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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秦风

[维权] 银都华府的业主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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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2: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银都买的房   装修还要办理工人出入证,不办停水电  要办的话  2个证起一个押金100元  60元的证   共计260元  只退200元押金   我在想他们现在缺钱?
发表于 2009-10-28 12: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算是西安的超前缴费
发表于 2009-10-29 15: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好:我想问一下银都的房子,后期空调费用会不会太高?有知情者告知一二,谢谢!
发表于 2009-10-29 15: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买银都的房,但二期现在价格和户形图都未出来,可却在排号,说号在前的可以挑房,交费一千元,以后不要房可退,请问各位已买的朋友,一期是这样操作的吗?
发表于 2009-10-29 15: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思绪又撒消息给我也留个信 QQ 674048691
发表于 2009-10-30 10: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买银都华府的人不多呀。天地买的是那个楼
秦风 发表于 2009-7-10 12:46
    我买的9号楼  你呢?
发表于 2009-10-30 10: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买银都的房,但二期现在价格和户形图都未出来,可却在排号,说号在前的可以挑房,交费一千元,以后不要房可退,请问各位已买的朋友,一期是这样操作的吗?
思絮 发表于 2009-10-29 15:41
看你怎么买了  是一次性付款还公积金    交1000很正常
发表于 2009-10-30 1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装修好房子,请留言
秦风 发表于 2009-10-26 19:37
正在装  哈哈  好你可以去看看
发表于 2009-10-30 10: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好:我想问一下银都的房子,后期空调费用会不会太高?有知情者告知一二,谢谢!
思絮 发表于 2009-10-29 15:39
现在买了 说什么也晚了  你不用也要交钱 他的中央空调不会停的  你不用会有消耗   打个比方说我一个的空调费用是30元你就的交15  ,无业是要算消耗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0 11: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装修,需要交保证金。另外中央空调可能比自己烧壁挂锅炉省钱,我咨询过了几个朋友。屁股疼,你买的那个楼,我好去参观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0 1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呀,到哪都一样。
发表于 2009-10-30 13: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屁股疼 秦风你们好,方便给留个QQ号,想与你们交流一下,了解一些情况.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18: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装修好的房子,发几张图片。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0 22: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本段]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编辑本段]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编辑本段]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本段]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编辑本段]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编辑本段]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本段]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09-11-15 2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9号楼40201   正在装   13991175771    QQ:   106339632
发表于 2009-11-16 19: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

本帖最后由 屁股疼 于 2009-11-16 19: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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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7 20: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公岗位制度规范(试行条例)修正版
为了更好的继承与发展中华民族的古老文化,严肃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纪律,重新维护家庭的正常秩序,规范老公的家庭生活,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试行如下:
一、 要热爱老婆,坚决拥护老婆,绝对服从老婆的领导。
二、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6点钟起床,做早饭(餐标5元/人),严禁延误、偷懒、偷吃和克扣伙食费;晚上11时30分以后睡觉,并自觉为老婆打洗脚水或帮老婆和孩子洗澡搓背,严禁迟到、早退和降低服务标准;节假日不休息。
三、 老公要经常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厨艺(最少能熟练掌握三种菜系)、家政(5星酒店标准)、及祖国传统医学中的推拿等技术(不含蒙古大夫)。
四、 每月工资、奖金及其所有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老婆,不得抗缴,不得遗漏,严禁私设个人小金库;不得以任何理由透支、预支,老婆对此项开支有知情权和审计权;家庭其他支出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所有财务支出由老婆统一签批。若有违反,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分居一个月直至解除其老公之职务的处分。
五、 负责孩子放学上学的接送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节假日要严格落实“假日值班”责任制,即安排家宴(十菜一汤,风味餐)陪孩子上游乐场(不得伺机与其他家长聊天)、陪老婆聊天(不得打盹或看电视)。若有违反,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或合并处以训斥(记过)。
六、 老公对家里的卫生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卫生检查以《ISO-9002》五星酒店标准验收,对不达标的情况发现问题当场处罚,处以就地清洁三遍的处罚。
七、 除节假日不得看电视,严禁抢老婆、孩子的遥控器,严禁喧哗,严禁看连续剧以及任何老婆不爱看的节目。若有违反,可分别或合并处以罚拖地板三次,取消一个月看电视资格的处罚。
八、 注视女性(3岁—80岁)的目光每次不得超时三秒钟(含),对同一位女性的注视当日累计不得超过三次(含);严禁与旧情人通电话、写信、见面、上网等一切联系;严禁在女士(3岁—80岁)面前逗笑、卖乖;严禁和女士单独相处。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由老公根据专项整顿的精神,从严、从快进行严厉打击,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说情、包庇都将按妨碍司法公正论处。
九、 严禁接触黄、赌、毒;严禁抽烟、喝酒、交往八卦男友,以及一切老婆反对的嗜好。已经发现立即开除婚籍,同时老婆拥有对进行教唆的“八公”进行起诉的权利。
十、 老公对相同事物的陈述不得超过3次(含),每次陈述不得超过3分钟(含),音量不得超过20分贝(含)。
十一、 老公要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杜绝浪费及物质上的攀比,提高自身修养树立在家庭比贡献、比家政、比厨艺的良好风气。
十二、 在家庭任何问题的任何方面,必须以服从“一个上级”为原则(即绝对服从老婆的决定)。
十三、 老公的零用等费用,按绩效工资形式按月发放,考评分厨艺、卫生、顺从、工作态度方面进行,每项20分满分100分;先进行自我考评,最终考评由老婆负责。
十四、 老公考评达到90分 可按老公工资的5%领取绩效工资;85分按4%;80分按3%,80分以下不达标无绩效工资,连续半年不达标者自动解除婚籍。连续两年考评达到90分以上者可获得“好糠之妻”的荣誉称号,绩效增加1%最终增加到10%,同时可享受2天的有薪假期,假期不可累积当年有效。
十五、 严守家庭机密,保证本《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外泄。
    十七、   本《制度》由老婆负责监督执行,并保留最终解释的权利。
发表于 2009-11-30 14: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11月29号也在银都华府买了一套。3楼302房有机会大家交流。
发表于 2009-11-30 15: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秦风 是相当的仔细啊 以后有问题就心你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0 21: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呀,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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