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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杂谈] 西安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严重者可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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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1: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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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很多家长忙于给要入学的孩子找中意的学校。对此,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新南表示,6月20日起,全市义务段新生入学报名才开始。西安市教育局昨发通知,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6月20日起义务段新生入学报名开始
西安市教育局昨日召开义务段学区划分新闻通气会。黄新南表示,5月20日前各区县完成学区划分,6月20日起义务段新生入学报名开始。义务段入学坚持学区全员覆盖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求各区县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不留空白地带,不遗漏一人。
对家长最为关心的学区和学位问题,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张瑞表示,区县交界地区由于历史沿革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由户籍所在区县登记造册,相关区县协商,结合历史沿革形成的就学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学生就近入学;非本市户籍但符合西安市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证明,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负责登记并安排就学;因城区拆迁改造,已办理了跨区县过渡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流出就学介绍信和相应的证件(户口本、拆迁办开具的证明和临时居住证),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负责登记安排就学;新建、插建的居民小区和开发区新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造册,与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协商,由居住地教育局安排就学。
对于不属于以上情况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则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造册并安排就学。各区县将学区划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家长要择校,就去民办学校”
黄新南强调,西安市目前已不存在改制学校,按照性质划分,分为民办和公办学校,而公办中小学又分为政府办学和事业单位办学 (如大学附小附中),大学子校学区划分,应与当地区县教育局协商。大学子校不得将民办性质的学生放在公办校区。家长如果要给孩子择校,就去民办中小学,并且还要有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同意其外出就读的证明。
有偿家教严重者可解聘
黄新南还指出,教育局近期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公办学校教师在奥数奥语班兼职、兼课,甚至有在职老师在自家开办有偿家教班,影响恶劣。教育局昨下发《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把治理教师有偿代课等行为与校长目标考评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此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西安市教育局副巡视员郑震国说:“(教师有偿家教)一经发现,将按《陕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即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由所在学校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举报电话:029-87295587、87295574。
发表于 2009-4-28 14: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发表于 2009-4-29 17: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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