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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以新生命的名义追问疫苗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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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21: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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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几个死亡案例当个例,当偶发事件。即使是一个偶发事件,也要想到必发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康泰生物生产的几个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婴儿接种后,在湖南、广东、四川发生4例死亡病例,死因尚在调查中。据悉,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使用康泰生物生产的全部批次重组乙肝疫苗(12月22日《新快报》)。
  尽管目前还不能确定这4名婴儿的死因与相关疫苗有关,但巧合的是,4名婴儿都使用了康泰生物生产的疫苗,这至少说明涉事企业的疫苗有重大嫌疑。因此,相关部门要求暂停使用康泰生物生产的全部批次重组乙肝疫苗是必要的。调查死因与公开结果也是相关部门的应有之责。
  这几名婴儿都是新生生命,有的出生刚几个月,有的出生只有一个多小时(深圳一婴儿12月17日10时31分出生,当日11时45分就死亡),还没有好好打量我们这个世界,生命就走向了终点。而他们与自己的亲人,与我们这个社会的永别,或许不是因为别的原因,而是因为一种“夺命疫苗”。
  在此,我想以新生命的名义追问:究竟是谁让婴儿本该绽放的生命早早消失?谁能真正保证疫苗是安全的,生产企业是有良心的?监管体系是完善的?之所以要以新生命的名义追问,既是因为婴儿是世界上最最弱势的群体,既不会自己表达,也不会自我保护。更是因为假疫苗、过期疫苗等问题疫苗频频出现。
就最新发生的这4起案例来说,可追问的问题很多,比如,第一起案例发生后,为何不在全国及时叫停康泰生物生产的相关乙肝疫苗?如果及时叫停或许就能减少死亡。据悉,今年11月下旬和12月上旬,常德、衡阳的婴儿接种相关疫苗后就有异常反应,但只是在湖南部分地方暂停使用嫌疑疫苗,并没有在全国叫停。
  再比如,面对质疑之声,康泰生物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是偶发事例。这句轻飘飘的话和生命消失的沉重形成了鲜明对比。公众很想知道,发生多少事例才不算偶发事例?这4起案例的发生是否与疫苗生产企业不够重视疫苗安全有关?如果真正重视疫苗安全,我想即使发生一起案例,企业都要反思。
  又如,涉及4起死亡事例的相关批次的乙肝疫苗,已经使用了多少,还有多少未使用。未使用的疫苗可以封存然后等待调查结果,但已经使用的相关疫苗还有没有引起不良反应,是否对已经接种过相关疫苗的婴儿进行体检?公众想知道答案。
  更重要的是,面对频发的疫苗事件以及媒体揭露的诸多行业内幕,有关方面如何重塑公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
  疫苗对于生命和健康的价值不言而喻。有关专家一再强调疫苗很安全。然而,有关疫苗的死亡案例和各种内幕却让公众对疫苗心生恐惧。如果不给孩子打疫苗,不仅家长不放心,而且孩子以后难上幼儿园。如果给孩子打疫苗,某些问题疫苗带来的风险让公众难以承受。那么,该如何打消公众对疫苗安全的忧虑呢?
  在我看来,首先是对已经发生的案例和事件进行严肃查处,让相关企业等不敢轻视疫苗安全。其次是对婴儿常规使用的各种疫苗进行系统“体检”,从生产、招标、采购、储藏到使用,进行系统检查。也就是说,不能把几个死亡案例当个例,当偶发事件。即使是一个偶发事件,也要想到必发。
近年来,婴儿注射乙肝疫苗死亡的案例并不鲜见,绝大多数都是在出生一个月之后注射疫苗发生死亡。在我国疫苗分类中,涉事疫苗属于第一类免费疫苗,一般由卫生部门负责招标、采购,疾控中心统一领取。这类疫苗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安全风险也不小,这必然对企业责任、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生产到注射再到事后监测,哪一个环节掉链子,都将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通过对个案的解剖与反思,排查潜伏于疫苗中的安全隐患,是人们在担忧之外的强烈期盼。
  数据显示,涉事企业是国内较大乙肝疫苗生产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疫苗事件发生后,随着有关部门全面叫停使用,一些地方有替代疫苗,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类疫苗暂时断档、市民需自费打二类疫苗的现象。“疫苗缺口”的出现,同样也是一种警示。如果说确保疫苗质量是先手,那么完善救助和应急机制则是后手。只有切实履行责任,全方位为公众安全谋划,才能撑起越来越有效的防护伞,不断化解疫苗风险。
  另外,要对疫苗监管进行系统反思。疫苗被认为是一种特殊药品,比药品还特殊,这意味着比药品监管要更严格。然而,虽然保障疫苗安全的制度有很多,如《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但在专业人士看来,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例,在疫苗质量监管上力度明显不够。
        如果不能保证绝对安全,那么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是否应该有有效的救助机制?而不是在判定责任、追究责任上拖延,耽误最佳的治疗时间。很多人并不清楚,预防接种的伤害实际上是个人在为疫苗的巨大社会效益埋单。但是如果人人都拒绝接种,那些病毒有可能卷土重来。因此,根据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对公共人群的免疫伤害进行国家赔偿是政府应尽的责任。疫苗本是防疫之本,防患于未然。像奶粉事件一样,不能总是事后灭火。事前预防,防微杜渐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做法。疫苗之痛,疫苗之殇,我们看了太多。所以疫苗系统升级规范,真的不能再拖,不容再等了。有关部门,你可长点心吧!
        几乎是所有疫苗不良反应疑似病例里的普遍现象,每一个家庭在承受着孩子伤残之苦的同时,还面临着给孩子做鉴定的各种困境,“偶合”、“排除”、“不能排除”、“无法确定与疫苗无关”等等似是而非的鉴定结论都使维权之路充满艰辛。请专家珍重科学,请政府重视疫苗伤害家庭,建立疫苗伤害救助和保障机制,解救众多疫苗受害家庭于水深火热之中。面对一个个灾难深重的孩子,发生疫苗异常反应无疑是一场人为的“交通事故”,任何公职人员的推诿、隐瞒和不作为就是对患儿和家属高度残忍的二次碾压!我们不敢奢望爱心的奉献,但我们期盼着人类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关爱终生残疾的孩子!优先保护儿童利益,优先保护残疾人权益!这是全人类不容商榷的行为规范及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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