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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电信威胁用户,老丁再兴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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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1: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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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网友
老丁诉电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终于有了结果,判决存在避重就轻、以偏概全、事情不清等问题,明显偏袒电信一方,老丁拟近日向中院提起上诉,详情来日告知。
2013227日,电信户县分公司和户县电信局联合发来《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老丁认为部分内容涉嫌威胁用户,且具有普遍性质,故于65日向户县人民法院另案公益诉讼。以下为诉状主要内容:
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违法,收回并删除威胁性话语,送达合法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并向原告书面道歉。
    2、判定被告在“户县电视台”、“金户视野”、“西户社区”等媒体上对户县地区所有电信用户进行道歉,同时将合法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在以上三媒体进行公告。
    3、判定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3227日送达《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称原告电话84813120欠费288元,表述中有“……同时将根据缴费情况对欠费用户分批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将您的欠费情况予以公告,那样您不但将额外负担诉讼费、追缴费等客观费用,徒增诉累,而且将使您的信誉受损,在购车、买房、贷款等诸多方面带来不便”等威胁性语言,原告于228日向被告支付《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中所要求的全部费用。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威胁性语言增加了原告的精神负担,对原告心理造成事实上的威胁,又因《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形式为制式,其运用具有普遍性,故其对包括原告在内的户县地区所有使用电信产品的用户之“信誉”造成潜在威胁。

点评

最新进展:6月9日下午,户县法院立案庭打来电话,告知老丁此案已立。  发表于 2013-6-9 21:34
最新进展:6月9日下午,户县法院立案庭打来电话,告知老丁此案已立。  发表于 2013-6-9 21:34
发表于 2013-6-8 00: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好久没见老丁想念
发表于 2013-6-8 09: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将根据缴费情况对欠费用户分批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将您的欠费情况予以公告,那样您不但将额外负担诉讼费、追缴费等客观费用,徒增诉累,而且将使您的信誉受损,在购车、买房、贷款等诸多方面带来不便,哈哈哈屁话一堆,威胁傻子可以用。
发表于 2013-6-8 19: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欠费了应该及时缴费呀。
发表于 2013-6-8 19: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欠费了应该及时缴费呀。

点评

所言极是,如果欠费了应该及时缴费,但所谓“欠费”,是电信单方说法,并不代表其合理性,电信可以诉诸法律,而法律也自有判决,催费通知书中“同时……”等威胁性语言没有法律根据。 老丁以为,电信不缺乏法律人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8 20:13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2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好心情 发表于 2013-6-8 19:58
如果真的欠费了应该及时缴费呀。


感谢您的关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费自然应该及时缴费,但所谓“欠费”,是电信单方说法,并不代表其合理性,电信可以诉诸法律,而法律也自有判决,催费通知书中“同时……”等威胁性语言没有法律根据。
老丁以为,电信不缺乏法律人才,缺乏的是“唯我独大”霸权官僚主义思维下对百姓起码的尊重。
大家说呢?

点评

电信的方法不对。 影响客户的心情。  发表于 2013-6-8 20:15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20: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西户社区发帖的同时,也再华夏人人网发帖,供网友讨论,网友“秦时明月”此次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老丁诉讼请求之我见》,搬过来,和大家共享:
老丁与电信之间的诉讼,有三个个问题必须明确。一是适用国家的那部法律规定;二是如何认定电信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的性质;三是本案中如何理解电信出具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内容;四是本案诉讼请求的具体依据。
首先,在具体法律的适用中,老丁的起诉和上诉行为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和合同法有关联,但在该案中处于补充和协助的作用。从老丁和电信之间的关系看,老丁是消费者,电信是经营者,老丁延迟缴费的行为适用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该行为因老丁的缴费,包括支付延迟缴费的滞纳金已经结束。从老丁的诉讼请求看,是以电信的不当言语引发的,作为消费者,老丁有此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老丁有受尊重权,有监督批评权。作为经营者,电信有“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义务以及“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其次,电信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严格地讲,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经营者的利益,双方实际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合同上的,而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是为了确保经营者的权利产生的,与合同本身是关联的,是合同的衍生物。因此,电信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是合同全部内容的有效组成部分。
再次,电信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的内容是否具有侵犯老丁权益的内容或者意思表示。作为经营者,电信发出的通知书,是在相对行为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发生时才会产生的,故而电信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的内容应该以相对行为人的违反合同的具体行为主要表示内容,从电信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的内容来看,这方面的意思是表达出来了,但是存在有不妥之处,有画蛇添足之嫌,在意思表达上让消费者产生不应有的歧义。在现代商业领域,电信作为经营者,出具的通知书应该除了表达出相对人违规的意思外,还包含着善意和服务的意思表示,这符合商业经营理念。从本案电信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中,电信想表达的无疑是善意和服务的意思,但在措辞上出现严重失误,这是电信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引发诉讼的关键。
最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从电信出具的通知书内容看,格式合同是电信单方面拟定的,在措辞中大篇幅地对消费者违规行为进行了不适当的假想和预判,特别是“根据缴费情况对欠费用户分批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将您的欠费情况予以公告,那样您不但将额外负担诉讼费、追缴费等客观费用,徒增诉累,而且将使您的信誉受损,在购车、买房、贷款等诸多方面带来不便”等语言,让消费者产生不应有的歧义。
   缴费是消费者必须应有的义务,违反义务者有两种情况应该分清,一是延迟缴费,二是拒不缴纳费用,电信对这两种行为应该采取不同的催缴费用方法,对于拒不缴纳费用者,采取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和最后手段,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本案中的电信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内容违背了这种最正确的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原则,应当赔礼道歉,对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及时、必要的修改。
发表于 2013-6-8 20: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 电信局还是一番好意,替顾客着想,谁信啊!反正我不信!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20: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 发表于 2013-6-8 00:35
看看 好久没见老丁想念

{:soso_e100:}{:soso_e181:}{:soso_e100:}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20: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古拉 发表于 2013-6-8 09:22
同时将根据缴费情况对欠费用户分批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将您的欠费情况予以公告,那样您不但将额外负 ...

{:soso_e100:}{:soso_e183:}{:soso_e100:}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20: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后天空 发表于 2013-6-8 20:21
看来 电信局还是一番好意,替顾客着想,谁信啊!反正我不信!

{:soso_e100:}{:soso_e163:}{:soso_e100:}
发表于 2013-6-8 20: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丁  维权到底
发表于 2013-6-8 21: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牛
发表于 2013-6-8 22: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9 07: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丁,小韦:
    电信局的霸权主义我是见识多了,其欺骗消费者手法之高明令人叹为观止,维权,维护你,维护大家的权益,敢于以卵投石,你做了一件好事,哥支持你!

点评

感谢支持,电信不是顽石,百姓不是鸡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9 21:37
发表于 2013-6-9 07: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3-6-9 08: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13-6-9 11: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是法治社会的正常事情。支持
发表于 2013-6-9 15: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固话拆机非要等到下个月,就要多收1个月座机费。

点评

这个确实如此,我觉得这样做太不地道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9 15:43
发表于 2013-6-9 15: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hmz 发表于 2013-6-9 15:27
固话拆机非要等到下个月,就要多收1个月座机费。

这个确实如此,我觉得这样做太不地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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