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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 朝阳路违规建筑为何这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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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09: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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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上今年对违章建筑多次采取了强制拆除,群众拍手称快,然而县城朝阳路的违章建筑却仍然耸立,前段时间听说政府部门要拆除,可至今仍未动,不知是何原因。
发表于 2013-1-5 09: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房主有关系,所以比较牛
发表于 2013-1-6 12: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前几年下发通告,关于城镇私人建房的明确规定,各地的规定都不一样。咱西安规定是2层,主体不能超过3层,而且要根据当地规划来建设。像这个一下就是6层,跟周围建筑格格不入。
对于这样的违章建筑,应该坚决予以拆除,否则,其他人纷纷效仿,那么户县何谈副中心城市建设!

发表于 2013-1-6 12: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刚才在网站上找到了这样的一个帖子,是建设局处理违建的举措,希望不要光停留在说上,要有具体行动,像网民反映的朝阳路违建一事,为何不处理!
   

[户县报导] 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广泛宣传 遏制违规建设行为
2012年,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结合我县建设实际,创新思路、强化措施,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惩处力度。
明确职责,建立专职巡查组和处理组,制定完备的巡、管、控方案,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对工作人员制定严格奖惩制度确保违建查处工作顺利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建设法规,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或在街头设立宣传点等方式,宣传《城乡规划法》、《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查违、拆违时,向违建户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拆违的必要性,形成社会支持理解并主动配合查违、拆违的强大舆论氛围;灵活思路,预防为主。建立举报机制,加强与各镇街道及各村社区信息交流,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查处违法建设。对发现的违建,及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加强执法巡查频率和密度;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在法定期限内仍未纠正或要求违建责任方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照相关法规予以查封或按程序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切实维护建设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今后,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力、规范、细致地制止违法建设,为我县又快又好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氛围。
发表于 2013-1-6 13: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句二楼的朋友,房主有关系,怎么了,我们是法治社会,你有关系可以违建没人管,你杀了人没人管,那我们这些没关系的还活不活!

等待结果!等候公平!
发表于 2013-1-7 09: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背后的违叔抖出来,让主席看看他有多牛?
发表于 2013-1-8 09: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0:}{:soso_e155:}
发表于 2013-1-10 09: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1 18: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颁布施行的西安市规划局《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村民自建住宅必须先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拆迁时将得不到补偿。依照新规,每户每口人均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

自家宅基地建房须办规划许可证

条件:须有该村常驻户口

《办法》首先明确了村民申请宅基地的范围和条件。村民宅基地的范围是西安市行政辖区范围,其中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村民申请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条件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并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

流程:申请之后还须公示通过

按照《办法》,村民申请自建住宅应依法申请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持宅基地使用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村镇规划及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区规划分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时限:从初审到发证不超30日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时限,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从初审到发证,30日可完成。

疑问

《办法》需不需要经人大审议?规划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立法

据西安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按照相关法规,规划局只负责国有土地的规划审批,城中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从规划方面讲,对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房没有限制,使村民突击建房、加盖高层的行为难以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市政办发[2010]19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安市规划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办法》,正式将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纳入规划审批管理。

那么制定这样的办法需不需要人大审议通过呢?对此规划局工作人员解释,“《办法》属行政立法,是规划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应用的规则,因此不需要经过人大审议通过。”

最高2层 屋顶至地面不得超10米

据西安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依照《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每户每口人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2层,屋顶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乡镇街办将不予受理,区规划分局不得进行规划许可:

1.近期规划改造,拟建用地已列入征用范围的;

2.村庄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

3.使用原有宅基地翻建住宅应符合村庄规划,无《危房鉴定书》或已超过本办法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

4.占压城市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控制范围的;

5.没有村庄规划的。

超许可范围建房 拆除后还要罚款。
       村民个人建造住

  宅应当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向当地街办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街办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交原发证机关备案。“在验收这个环节,主要对是否超建以及房屋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进行查看。”西安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对未经规划许可或超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将由所在乡镇街办责令限期拆除超建部分,并按超建部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
发表于 2013-1-14 18: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 没法说
发表于 2013-1-15 13: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事儿见怪不怪了,人家有腿,而且像念盘一样壮的腿,别说县政府,省政府有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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