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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11月28日电(记者梁娟)村民不满搬迁赔偿起纠纷,陕西豪盛集团公司山水草堂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竟纠集数人到村里报复,致使15岁无辜少年中刀身亡。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8名被告人依法受到惩处。
西安市中院审理查明,陕西豪盛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盛景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西安市户县草堂镇的建设项目,因搬迁赔偿数额未能协商一致,草堂镇万军寨村贺德良等几户村民拒绝搬迁。受雇在项目部协调部从事搬迁协调事宜的被告人宋康民、张建华合谋找人殴打贺德良,吓唬几户拒迁群众。2007年7月1日凌晨,盛景公司员工吴护宁因剪万军寨村未搬迁户电线,被村民贺明等人殴打。宋康民即让张建华找绰号“土匪”的农民宋斐然报复贺明。7月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宋斐然纠集几名年轻的农村小伙,到贺明家商店,将临时为其兄看守商店的15岁少年贺安用刀捅伤,贺安后经抢救无效于7月25日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华、宋康民在豪盛公司、盛景公司山水草堂项目部从事拆迁协调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逼迫万军寨村村民拆迁,又雇佣、指使宋斐然等人实施报复伤害行为,致被害人贺安死亡,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8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宋斐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宋康民有期徒刑13年。其他5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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