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户网|西户社区网|官网|户县网站新闻!

西户网/西户社区网(官网)
户县本土 便民 公益 互助  XHUME.CC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搜索
查看: 3903|回复: 3

[舆论监督] 这样的人大代表是否能代表人民?这样的法院是否能为人民做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 13: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访问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陕西鼎瑞置业有限公司(在户县登记注册)其法定代表人韩建璋无视国家法律,干扰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私自处置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对这样一名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竟能成为户县人大代表,还在加紧提名进入人大常委会班子,此行为挑战的是我国法律的尊严,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我,对我党中有此类违法犯罪之人,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愤慨。
陕西鼎瑞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建璋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20082月,我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了由陕西鼎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户县画展路原户县农机公司院内的户县翰麟苑小区小高层住宅楼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为一次性包死,合同价款为11337628元。合同签订后,由于鼎瑞公司提出将原定现场自拌砼改为商品砼,又增加工程款66万元,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期限盒金额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工程开工后,由于鼎瑞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给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致使我公司无法按期给付工人工资,引起工人为索要工资而围攻我公司及县政府闹事,我公司资金迟迟不能到位而被迫于2009817日停工。
我公司停工后,鼎瑞公司非但不采取积极筹措资金的方式解决,反而为了解决其要向购房户交房这一燃眉之急,纠集多人强行将我公司赶出工地,自己另行组织他人强行进入工地强施工(该房已于2009年底完工并向购房者交付)。至此,鼎瑞公司尚欠我公司工程款376万余元,图纸押金及质量保证金75.1万元未付。后经我公司多番协商讨要,鼎瑞公司毫无诚意,反而多次捏造事实与我公司胡搅蛮缠拒不给付。如:开始将我公司已经开出收据但他们尚未付款的268万元说成是他们已经按照票据付清。后在我公司以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承认这268万元确实未付。但仅承认还欠我公司110.7万余元,不承认还欠376万余元这一事实。并且在公安机关查处期间,他们主动将他们承认的110.7万余元分三次汇给我公司。
对于仍欠下的266万余元工程款及75.1万元的押金和保证金,经我公司多次索要鼎瑞公司拒不给付,迫于无奈我公司于20103月将鼎瑞公司起诉至户县人民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立案后,韩建璋又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对户县人民法院进行攻击,在社会上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鉴于鼎瑞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建璋一贯胡搅蛮缠的做法,为了保证案件判决后的执行,我公司于201057日向户县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了130万元保证金。户县法院分别作出了(2010)户民初字第784-1号和(2010)户民初字第784-2号《民事裁定书》,对鼎瑞公司位于户县画展街中段翰麟苑小区房号为10114101151011910120号门面房进行查封。但鼎瑞公司及韩建璋本人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在查封后私下将被查封的房屋卖出。我公司得知此情后立即向户县法院作出了口头反映,并于今年1010日向户县法院递交了书面《情况反映》,但至今没有得到查处情况的答复。
而对于这样一名触犯国家《刑法》的犯罪嫌疑人韩建璋,竟能在这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堂而皇之的成为人大代表,在此案铁证如山的情况下,还在加紧提名进入人大常委会班子,对此藐视国家《刑法》,践踏国家法律尊严之人,希望看到此帖的领导和朋友们予以关注,不能让这样一名国家蛀虫,党之祸害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1-12-3 05: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3 06: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谁吗? 是真的就实名举报,连个公司自己的姓名都不敢说,刚注册就发帖。目的不好。
发表于 2011-12-3 08: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个社会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版权所有  陕ICP备11003684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西户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网站营业执照公示】

平平安安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