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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明年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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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2: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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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明年起提高
群众咨询征兵信息
  11月1日召开的西安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了解到,西安市政府、西安警备区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出台包括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拓宽退役就业渠道、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培训质量等在内的一系列利好政策。
  义务兵优待标准将大幅度提升
  今年,各区县将逐步增加城乡义务兵优待金,争取使优待标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尽早落实“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法规要求。2012年起,义务兵及家属优待金标准要提高,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增长。对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要超过本区县一般标准。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各区县按照有关法规及省、市要求自主细化。
  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
  西安市和各区县在本级自主组织的事业单位、村官招录中应视情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自主招录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招聘用工时应优先录用退役士兵。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军队服现役经历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2年起,将按照士官服役年限和级别,逐步提高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并与当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递增。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程序向人社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升学将获经济补助
  2012年起,各市属高等院校加大涉及退役士兵的招生优惠政策实施力度。按照“城乡一体、普遍受益”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培训的资金投入,按有关规定做好大学生(含在校)入伍新兵的学费代偿工作,对退役后复学、升学的大学生士兵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本市籍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新兵的优待标准要高于其他学历层次新兵。
  入学前非西安籍在校和已毕业的大学生新兵正常退役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西安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落西安市户口,并可享受本市籍退役士兵的各种优惠政策。高学历和赴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优惠政策可重复享受。各区县要积极支持各高等院校的兵役工作,并给予本辖区内高等院校兵役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
  体检政审合格拒服役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意见》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主动报名参加征兵。应征青年体检合格后拒绝参加后续征集程序,或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到部队服役的,将按照《兵役法》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新兵因思想原因退回的,不得参加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招考,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升学。
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展开提供青年成长平台 放飞学子成才梦想
俞树平大校答记者问
  2011年西安市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结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近日,记者对西安市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西安警备区参谋长俞树平大校就征集对象、体检标准和政审办法、士兵服现役期间的待遇等问题的调整变化进行了专访。
  加大对大学生征兵力度
  记者:新的兵役法的出台,就征集对象有什么新的要求和标准?
  俞树平:一是进一步加大征集地方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力度。围绕征集高学历高素质兵员,在继续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基础上,在校大学生也可报名应征,并将2012届高  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和2011年刚考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作为在校大学生征集的重点。二是调整了女兵征集对象范围。女兵征集对象在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的基础上,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第三,将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院校的学生,也列为征集对象。
  女兵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记者:应征青年的体检标准和政审办法与往年有什么区别?
  俞树平:体重,调整男性体重上下限标准,上限由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调整为25%,下限由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调整为15%。文身瘢痕,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文身瘢痕直径由不超过2厘米且不影响军容的,调整为面部、颈部文身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耳眼,由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不影响军容的,调整为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身高,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明确:女兵身高调整为160厘米以上。
  为方便在校大学生应征,在征兵政审时,除政治条件兵外,以应征对象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增加从大学生士兵中提干的名额
  记者:士兵服现役期间的待遇有何调整变化?
  俞树平:一是提干,增加了从大学生士兵中提干的名额。提干的具体条件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二本以上的毕业生士兵;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三本毕业生、在服役期间担任班长或副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士兵;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上述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的均可列为提干对象。二是考学,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专升本),录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三是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大专以上学历可优先选取士官
  记者:在选取士官上有什么规定?
  俞树平: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符合选取条件但编制岗位受限的,由上一级机关调整到编制岗位空缺的单位选取,必要时也可由大军区调整交流;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另外在培养使用方面,凡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待遇方面,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义务兵和士官待遇提高
  记者:他们的津贴和工资待遇有什么变化?
  俞树平:今年,总部调整了士兵津贴和工资标准,义务兵津贴入伍第一年从每月300元调整为500元,入伍第二年从每月330元调整为55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由2050元调整为2300元,中士第一年由2660元调整为3000元,上士第一年由3290元调整为3730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由3990元调整为4530元。总部还规定,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均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照实际缴纳学费的学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报考公务员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记者:退役后享受的就学就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俞树平:一是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可以为以后的发展积累条件。三是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五是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另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未参军入伍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外,还在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予以录取。
  今年,总后勤部已下发通知,将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2000元;士官的复员费也随工资调整相应增加,以兰州地区为例,下士服役满5年约1.5万元、中士服役满8年约3万余元、上士服役满12年约6万元、四级军士长服役满16年约10万元;另发2万至5.5万的住房补贴。


发表于 2011-11-4 15: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去当兵呀。
发表于 2011-11-4 22: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20: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警备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源头和基础,是一项严肃而光荣的政治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上级征兵命令和关于做好征兵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着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策规定,保证了征集任务的完成。但是,受诸多因素综合影响,近年来全市征集新兵的质量提升缓慢,一些地区适龄青年参军报名热情下降的问题有所显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确保圆满完成征集任务,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此意见抓紧出台具体落实办法。
  一、加强征兵教育宣传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示精神为统揽,努力将兵役法规及相关工作的宣传,纳入全市文化建设总的体系。着眼建立征兵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把征兵宣传教育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各级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各种媒体立体宣传、各类受众全面覆盖的良好局面,为兵役及各项军事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通过创新形式、丰富手段、扩大声势,加大新近修订的各类兵役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有效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报国热情。2011年起,将每年5月的第2周定为“征兵宣传周”、10月份定为“征兵宣传月”。市委宣传部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充分做好开展征兵宣传教育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广播、电视台要精心设计筹划、采编制作征兵宣传的公益广告、专题栏目,播放军旅题材的影视作品;各种报刊要开辟征兵工作宣传教育专栏;市和各区县要在政府网站首页上长年设立醒目的板块、专区;市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市内繁华地段的平面广告牌、位、电子显示屏为征兵工作的宣传教育所用;各大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中技校的毕业班要集中组织不少于4学时的征兵宣传教育课,督促适龄青年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引导有志青年坚定参军决心。
  二、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
  努力提高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2011年起,各区县要逐步增加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数额,争取使优待标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尽早落实“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法规要求。2012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要逐年增长。对到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要超过本区县的一般标准。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各区县按照有关法规和省、市要求自主细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拓宽退役就业渠道
  各级党委、政府和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单位部门、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退役士兵倾斜和优惠。市和区县在本级自主组织的事业单位、村官招录中应视情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自主招录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招聘用工时,应优先录用退役士兵。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将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官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与基层工作经历按一定比例折算,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制定。同时,各级要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2012年起,要逐步提高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并与当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递增。自谋职业退役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士官服役年限和级别增长。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程序向人社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对自主创业,做出成绩的退役士兵,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激励退役士兵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面向退役士兵的优先用工、自谋职业经济补助、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有关奖励的具体标准、办法由各级组织、人社、民政部门制定。
  四、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培训质量
  要充分发挥我市教育资源优势,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在广大退役士兵中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2012年起,各市属高等院校要加大涉及退役士兵的招生优惠政策实施力度。要继续深入搞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培训的资金投入,按照“城乡一体、普遍受益”的原则,确保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招生、减免各种费用的标准、条件和实施办法由教育、民政、人社部门制定。
  五、加大高学历青年征集力度
  要大力倡导高学历青年参军报国,积极为高学历青年参军报国和退役后的发展成才创造条件。本市籍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新兵的优待标准要高于其他学历层次新兵。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大学生(含在校)入伍新兵的学费代偿工作,对退役后复学、升学的大学生士兵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入学前非西安籍的在校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新兵正常退役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西安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落西安市户口,并可享受本市籍退役士兵的各种优惠政策。高学历和赴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优惠政策可重复享受。各区县要积极支持各高等院校的兵役工作,并给予本辖区内高等院校兵役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上述相关的具体办法由教育、人社、公安、民政部门制定。
  六、狠抓兵役工作奖惩落实
  各级要将保质保量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承担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阻碍征兵工作进行。尤其是各个区县,作为开展征兵工作的第一线,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对口抓。征兵工作的完成情况要赋予适当权重,纳入全市及各区县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由西安警备区考核打分,结果通报市考核办。完不成征兵任务、优待金标准不达标的单位及单位领导,不得评为“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党管武装好书记”、“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本年度已经评选为先进的单位、单位领导取消先进称号和有关奖励。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11月5日前报名应征,逾期拒不报名的由各区县兵役机关汇总名单,通报本地人社部门,并上报市兵役机关和人社部门,禁止其参加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招考。应征青年体检合格后,拒绝参加后续征集程序或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到部队服役的按照《兵役法》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新兵因思想原因退回的不得参加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招考,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升学。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由各级人社、公安部门牵头商兵役机关制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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