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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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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20: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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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公布

                                                                     2011-7-5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文件,明确了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从201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调整为20%。

  最低缴费基数降低到40%近年来,虽然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对于一些困难人员仍然偏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实际问题,今年,我省经过反复测算研究,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降低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范围确定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确定。

  缴费比例调整为20%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从2008年至2010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做好稳定就业相关工作,我省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一直按照19%的比例缴费。今年,考虑到降低最低缴费基数因素,按照国家和我省文件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将缴费比例调整为20%。


  新的政策规定,切实减轻了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额缴费,每月需缴571.65元,全年6859.8元。最低缴费基数由60%降低到40%后, 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342.99降低到228.66元,年缴费额由4115.88元降低到2743.92元,分别减少114.33元和1371.96元,解决了他们缴费难的问题。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间一次性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的政策,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21: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陕人社厅关于2011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1﹞4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由19%调整到20%。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22: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2011年07月06



职工参保:月最高缴685.98元,最低137.20元


个人参保:月最高缴571.65元,最低228.66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近日确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

最低缴费基数降至40%

近年来,虽然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对于一些困难人员仍然偏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实际问题,今年,我省经过反复测算研究,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降低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范围确定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确定。




缴费比例调整为20%

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从2008年至2010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做好稳定就业相关工作,我省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一直按照19%的比例缴费。今年,考虑到降低最低缴费基数因素,按照国家和我省文件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将缴费比例调整为20%。

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月缴228.66元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新政策规定,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额缴费,每月需缴 571.65元,全年需缴 6859.8元。最低缴费基数由60%降低到40%后,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342.99降低到228.66元,年缴费额由 4115.88元降低到 2743.92元,分别减少114.33元和1371.96元,使这部分人缴费难的问题迎刃而解。

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间一次性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22: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陕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参保月最低缴137元



  职工参保:月最高缴685.98元,最低137.20元

  个人参保:月最高缴571.65元,最低228.66元
  以前,不少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由于要缴纳四五千元的养老保险费而难以负担,今年我省首次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人参保者)的缴费基数下调至40%,个人参保者年缴费最低2743.92元,比按原来的最低60%的标准少缴了1371.96元,大大缓解了个人参保者的缴费压力。
  特别提醒
  现在缴得多将来领得多
  省人社厅提醒,因养老保险实行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的政策,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此外,用人单位目前可以到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申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也将于近日开始。
  不按规定缴职工可举报
  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确定,很多单位职工关心如何知晓单位是否按照省上的规定进行缴纳,若未按规定缴纳该如何维权?
  据介绍,查询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工资”是每月所有工薪收入,而不是所谓的“基本工资”,然后按照相关8%比例即可计算出每月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如果数字有出入先找单位咨询,也可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单位职工
  政策
  个人承担部分=月工资×8%
  2010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元(统计部门数据),由此确定2011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8574.75元),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1714.95元)。
  目前,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计算下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最高每月缴纳685.98元左右,最少每月缴纳137.20元左右,在上下限之间的,缴纳月平均工资×8%。
  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个人参保者
  政策
  从201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人参保者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原标准为6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
  况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根据国家和我省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将缴费比例调整为20%。
  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虽然我省城镇个人参保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对于一些困难人员仍然偏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省人社厅今年经过反复测算,请示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了今年城镇个人参保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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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市政府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年底,我市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居民都可领到政府发的养老金。
  社保全解读: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时不足15年可续缴
  职工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强制参保。《社保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17: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完善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社保费收入不断增长,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建设和谐陕西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主体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态势。在全省众多的参保缴费群体中,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的人数快速增长。把全社会除公有经济以外的各种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使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改善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基本情况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原参保企业因破产、改制形成大量职工转为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三是个体工商户。据统计,截止2009年末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459万人,在职缴费人员328万人,其中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数达63.8万人,占到缴费人员的19%以上。从近几年的缴费情况来看,个人参保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收入总量和参保人数快速上升。渭南市2006-2009年四年来全市养老保险费收入年增长率为26.46%,个人身份缴费年增长率为65.47%。西安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数从2006年的14.8万人增长到2009年的20.58万人,人数增长了40%,收入从2.95亿元增长到6.69亿元,增长了126.77%。随着各级政府扩面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中央对个人缴费转移政策的不断完善,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将会越来越多。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几年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逐年增加,社会保险费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费负过重,缴费人经济压力大
    经过调查发现,当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多为收入较低阶层。在咸阳市,目前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缴费的人员,多数是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买断工龄”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相当一部分自改制以来处于下岗状态,收入水平较低。个别缴费人因单位无力缴费,个人连同单位部分一起负担,经济上难以承受,造成无法按期缴费。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来以所在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06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8年、2009年按照19%缴纳;从2010年按照20%缴纳。个人缴费基数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变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很大。据统计,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6年12410元,2007年16465元,2008年21239元,2009年25391元,年均增长12%以上。与此同时,缴费比例还以两年一个百分点在增长。以2009年为例,按养老保险19%的缴费比例计算,月应缴费额为402元,年应缴费额为4824元,如果再加上医疗保险,一个人的年缴费额达6000元左右,而多数人员的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年收入12000元,仅参保缴费就占到收入的40%到50%。虽然后来考虑到缴费人的承受能力,对缴费有困难的允许按缴费基数逐步过渡的办法缴费。即:2007年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2008年可按70%缴纳,2009年可按80%缴纳,2010年可按90%缴纳。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缴费人费负过重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县级反映尤为强烈,导致很多缴费人中断缴费甚至退保。从2010年起,中央规定不能退保,加上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比例还要上调一个百分点达到20%,费负过重将直接影响参保人的日常生活。
    2、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的缴费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每半年缴费一次。由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4月份才能统计出来,加上缴费人出于资金利用考虑,实际缴费期每年集中在6月和年底。致使缴费期缴费者排长队等候,收费者负担重。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一年不变,规定缴费人要到社保部门核定缴费基数,也给缴费人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在有些偏远地区,由于征收大厅仅在县城有,导致在乡镇和农村的缴费人来回奔波。与其它的缴税、缴费服务水平相比,当前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服务手段单一,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3、资金管理存在隐患。由于目前的缴费程序复杂,导致一些缴费人选择由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代缴。同时,个别区县由于征收机关力量有限,委托人才中心代收个人缴费,一方面加大经费支出或个人缴费成本,另一方面存在资金管理上的安全隐患。如渭南的韩城,个人缴费的代收单位分别是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办公室和劳动力市场。2006年代收人数为218人,代收金额58万元;2007年代收人数为1663人,代收金额938万元;2008年代收人数为2734人,代收金额1087万元;2009年代收人数为2335人,代收金额1120万元。在西安市,人才中心代收的缴费金额更大。由非政府单位代收管理巨额社保资金,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及时很难得到保障,也不利于个人账户的及时记录。
    三、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建议政府督促相关政策主管部门予以研究,结合实际完善社保政策。
    1、合理费负,简化缴费政策。对收入较低的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人,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是否合理、是否反映政策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应加强研究,提出合适的解决办法。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政策,最好能与企业职工的缴费政策相衔接,并兼顾缴费人的缴费能力,缴费基数应以缴费人的个人收入相关联。
    2、优化服务。将缴费期限一年两次改为按月、季、半年、一年的灵活缴费方式。同时,改善服务环境,丰富服务手段。加强对服务方式的研究。借鉴外省个人缴费的先进经验和其它部门缴费的有效做法,推出银行一卡通、网上缴费等服务方式,精简程序,提高效率。
    3、加强管理。基于社保费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从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在改善政府征收机关缴费服务,提高缴费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建议取消非政府部门代收社保费的做法,杜绝资金安全隐患。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17: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建 议 书





摘要: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存在着医疗、养老缴费基数和比例偏高,层次档次单一等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层次档次;问题;办法对策
   执笔人李红生


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形式及基本结构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设计存在缺陷

   (二)政策灵活性不足,缺乏选择性。

   (三)“断保”引致的弊端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中出现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从参保单位因素方面分析

   (二)从个人因素方面分析

、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二)采取灵活的操作办法


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建议书



  摘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存在着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偏高,层次档次单一等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层次档次;问题;办法建议
  执笔人李红生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占社会群体的相当一大部分,就业形式和劳动关系的非凡性,收入较低、负担重。还存在着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偏高,层次档次单一等尚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下岗失业职工抱怨不满、反映强烈,政府是不是搞错了,我们是下岗失业人员,政策不切实际,还要我们承担高比例的统筹基金。不交,以后没饭吃! 交了,现在没饭吃! 不交吧,怕老了无所养;交吧,又确实承担不起。如果家里两人都是下岗失业人员那就更是雪上加霜!致使这部分人员养老、医保得不到基本保障,已是社会一大问题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形式及基本结构
   “灵活就业人员”这个专用名词当初主要是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大多转化为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主要结构:一是企业下岗、离岗、失业人员,主要受雇于小规模私营企业从事临时工、季节工等劳务活动;二是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的部分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或特殊技能,多为自由职业者;三是城镇个体经营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设计存在缺陷。政府有关部门把自由职业者、城镇工商个体户和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一刀切”本身就是不科学的,这些人群差异太大了。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收入较低,有些人只略高于最低工资,低得多的收入水平和高得多自由职业者、工商个体户的缴费水平形成强烈反差,下岗失业人员往往不愿意或无能力参保,这就直接给这部分缴费人群带来了更大的生活压力。

(二)、政策灵活性不足,缺乏选择性。灵活就业人员“五个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
收入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岗位不固定
参保不固定。现有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在缴费范围上设计比较单一,缺乏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缴费制度,越来越表现出其适应人群狭窄的弊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工作推动缓慢,即是这一制度设计缺陷的具体表现。

点评灵活就业人员因本身人群情况的复杂性,制度结构不做调整,高门槛的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只能拉大不同就业群体的保障差距,加剧灵活就业人员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使处于弱势地位的灵活就业群体望洋兴叹!据此应设计不同层次的、适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个人的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相应的费比例,以吸引符合自身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续保,从而保证那些低收入者都能交得起养老医疗保险费。

1、养老保险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选择其60%、70%、80%、90%为缴费基数缴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沈阳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为参照
山西省调整为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

河北省特别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可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天津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 1360 元,最高标准为 3520 元。

2009年陕西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自行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以西安市户县为例,在职单位职工以工资8%缴纳。而下岗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缴纳,其中12%进行社会统筹金。养老保险缴费:2007年3046元/·人;2008年4036元/·人;2009年(100%)4824元/·人、3859(80%)、2895(60%)。

点评在岗与下岗缴费如此悬殊,而个人账户相同,下岗失业人员还要承担12%社会统筹基金。陕西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单位正式职工的平均工资, 在统计口径中并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单位正式职工的平均工资差距很大, 以此作为缴费基数显然超过了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承受能力。本来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为基数相对比较合理!后来又以“省(市)平均工资” 缴费相对偏高!!现在却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虚高更不切实际!!!

2、医疗保险

西安市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用西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而华北地区的北京市、东北地区的沈阳市、西南地区的重庆市缴费基数是以市平、社平工资且分档,比例还低。

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沈阳市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选择其60%、70%、80%、90%为缴费基数缴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沈阳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为参照
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一档: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二档: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缴纳。

以经济比较发达的西安市户县为例:农村医保20元/年·人,户县城镇居民分三档缴费标准:居民为每人每年250元(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少年儿童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而在职单位职工按本人工资基础的2%,而下岗失业人员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缴纳:2007年1670元/·人,2008年1901元/·人.,2009年2380元/·人。在岗与下岗缴费如此悬殊,本来下岗失业还要承担6%社会统筹基金。

2009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医疗保险费,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9元)缴费。对于按以上基数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公布基数的60%(1487元)缴纳。而一些县(区)未作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抱怨不满、反映强烈。

2009年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费”: 7264元/年·人(100%养老);6299元/年·人(80%养老);5335元/年·人(60%养老)。

三年来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缴纳医疗、养老保险“两费”:2007年4776元/·人;2008年6004元/·人; 2009年7264元/·人。

年缴费比例、基数逐年增加。户县公益岗位每月仅780元,最低工资也就是大多私企实际工资520元/月,还有物价上涨,孩子上学,上有老下有小,有的年收入根本谈不上缴“两费”,对于很多低收入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每年仅养老、医保“两费”,让他们难以承受,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已成为城镇“贫窟族”。

点评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着重考虑了与现行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方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仍不充分,简单套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将会导致收入低的没有能力缴费不愿参保。由于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所缴纳的费用要远高于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比例偏高往往会因此断保, 而断保就意味着失去或降低相关待遇,续保要支付滞纳金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对较高,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时参加,这对有单位负担费用的人员来说还可以接受,但对于完全由个人缴费的低收入人群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三)“断保”引致的弊端

对于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职工来说,“断保”更使本来已经很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任其蔓延下去将给参保者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断保”人员的不断增多,将形成一个特殊群体,这些人失去社保“安全网”的庇护,“因病致穷,因穷致病,老无所养”的恶性循环将进一步增大城市贫困人群,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本身处于社会生存的边缘,一旦失去社会保障,更增加其负担,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将带来不利。

点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庞大,且人数在继续增长,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冲击和挑战是显而易见的。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城镇贫困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政府利用灵活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已引起参保后又断保、缴费人数下降的突出问题,加剧了现行养老医疗制度的收支缺口。另外,社会上大量新进入就业年龄的青年在就业压力下会有相当部分进入灵活就业,如果不适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势必造成社保基金的急剧下滑,使制度陷入危机。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中出现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从参保单位因素方面分析:

一是劳动关系的不规范。一些企业在招用灵活就业人员时并未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时中止,更谈不上各项社会保险的办理,有的企业也仅仅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处于弱势地位,虽是以单位名义参保,却往往成为用人单位瞒报、漏报企业人数和拖保、漏保、“断保”的“牺牲品”。

(二)、从个人因素方面分析:

由于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经济能力很有限,一些人的收入只够维持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因此,当这部分参保者因收入降低而难以继续缴纳养老医疗缴费时,往往会放弃缴纳,造成缴费中断。尤其是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状况不理想,甚至无法找到工作,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无力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成为“断保”人员。

四、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和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既要保持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又要适合灵活就业者的基本需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类别的从业人员,制订适合其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征缴基数,合理确定缴费基数、比例,档次、层次,
自主选择缴费。让灵活就业人员人人交得起社保费,享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具体建议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方案一: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今后确定为上年度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自行选择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医疗保险。这样才真正体现从实际出发,合情合理的缴费。

方案二:缴费三个层次四档,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可分为三类: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自由职业者; 档案托管在职介机构劳动力市场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个体经营户。三类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四档标准:自由职业者100-80%;城镇个体经营户80-60%;下岗失业人员60-40%。

(二)、采取灵活的操作办法一是建立灵活就业补助金制度。对灵活就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38、48人员)进行养老保险的全补贴,其他下岗失业职工由政府补贴50%,以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对大龄下岗失业40、50人员)30年工龄提前退休制度。三是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值得借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宝鸡市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为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008年该市出台政策,鼓励他们灵活就业,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该市还及时对原来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不仅把所有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都纳入补贴范畴,还将补贴标准的年龄适当放宽,即由原来的女 40周岁以上、男 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按三分之二补贴变为女 35周岁以上、男 45周岁以上按三分之二补贴。此年龄段以下灵活就业人员则按照 50%予以补贴。

点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养老保险是一个十分现实而又不容回避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本着“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推动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下岗失业职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相关人员进社区,深入一线走访灵活下岗失业人员,了解下岗失业职工反映特别强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养老保险突出问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下岗失业人员参保的承受能力,研究一套具体详实、切实可行、更科学体现医疗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的参照标准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合理确定缴纳医疗养老保险基数和比例。就此标准,让人人交的起,享受的了才是真正的硬道理!



综述我国正处于改革与发展这一高风险时期,目前进入了“多事之秋”的矛盾凸显期社会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者处置不当,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的因素,使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产生并逐渐积累起来的失序、冲突和矛盾通过非理性的方式爆发。近几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就是有力的警示,而这些群体性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与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突显有关的。群体性事件不论时间长短规模大小,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党和政府的威信,动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妨碍社会稳定。同时,一个如此庞大的社会特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存在,如果得不到关注,使下岗失业人员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无助的窘境,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提法就会受到质疑,中国共产党赖以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就会受到削弱,而这又势必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必须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整个社会的关注!

      通讯地址:西安市户县沣京路109号沣化小区   邮编:710300
     电话:13379292282     Email: pclyw@126.com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17: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19: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和计算方法

2010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

1、缴费基数(100%)为2858.25元,缴费困难的按不低于下限(40%缴费基数即1143.3元。

2、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

3、 缴费档次有两个(即以2858.25元为缴费基数的和以1143.3元为缴费基数)

计算公式为年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12个月

(1)以2858.25元为缴费基数(100%)的年缴费金额:

2858.25×20%×12=6859.8(元)

(2)以1143.3元为缴费基数(40%的年缴费金额:

1143.3×20%×12=2743.92(元)

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及金额

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缴费基数的8%,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按年计入个人账户金额=缴费基数×8%×12个月

(1)以3429.9元为缴费基数的年一次性按年计入个人账户金额为:2858.25×8%×12=2743.92(元)

(2)以1143.3元为缴费基数的年一次性按年计入个人账户金额为:1143.3×8%×12=1097.57(元)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2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缴费基数年年上调 低收入者直呼吃不消


“一个月涨了60多块钱,一年就要多交720多元的社保费,负担越来越重了。”昨天上午,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30多岁的张女士正在办理个人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手续。她告诉记者,自己生孩子从单位辞职后一直没找到工作,现在她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参加社保,但每年上涨的社保缴费基数让她感觉吃不消。

市民反映:社保费一年涨了700多

从上周开始,随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发布,开始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可在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72元的4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昨天,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社保办事大厅,张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一直都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最下限进行缴费,按照最新标准来算,需按1483元的月缴费基数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每月需缴纳296.6元,一年缴费就是3559.2元;医保每月缴费247.2元,加上每月15元的大病救助,一年医保费就是3146.4元;两项社会保险费加到一起就是6700多元。

“去年缴的两项社保费总共是5980多元,今年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自己又要多交720多元。”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属于还没找到正式工作的“自由职业者”,这笔钱确实负担不轻,她希望社保费不要年年跟着社会平均工资涨了。

社保机构:低收入者缴费压力增大

“每年7月进行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对于一些低收入群体来说,压力确实不小,尤其是一些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缴纳社保费更会感到吃力。”昨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社保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群体有几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失业人员,他们一般以前工作时由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失业在家,只能靠自己来接续。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失业人员如果不接续社保费,往往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他们本身的经济收入并不宽裕。

除了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的人感受到社保费不断增长带来的压力,一些工资较低的单位职工也会感到这种压力。按照规定,在单位的个人以2009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这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如果月平均工资低于1483元,就要以1483元为缴费基数。“这样一来,本来工资收入就低的一些单位职工还要多缴社保费。”市社保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缴费基数年年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在增长,不仅让低收入者感到承受不了,也让很多缴费单位感觉压力很大。

部门回应:关键在平均工资怎么算

针对市民反映的社保缴费年年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确实存在着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越来越重的问题,这个问题厅里也曾经向国家人社部反映过,但是一时想改变可能还有一定的困难。

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人社部门以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作为我省社保核准参保待遇的缴费基数参照,这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国家统计局首次把社会平均工资分为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进行统计,但是目前社保缴费基数还是按照非私营单位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这样也导致缴费基数偏高的问题,如果能采取全口径的统计方案,即计算时把私营和非私营、在岗和离岗的全部放在一起统一算平均工资,这样工资的增幅和基数就能降下来,社保缴费的压力也会小一些。不过,该负责人透露,这个有待国家的统一改革,我省想单独改变还是很难,毕竟社保缴费基数下降了,会影响到整个社保基金的数额及支付压力等。另外,国家如果能考虑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也能有所缓解。

发表于 2011-8-16 14: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县的养老保险(个人)在哪里缴纳,如何办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12: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yuhaiyang9903

你好!

很高兴看到你的回帖,感谢你关注咱们“户县早晚报”版!

版主 官方记者昵称:蒲实          13379292282

愿我们共同探讨和努力,把“户县早晚报”办的越办越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2: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yuhaiyang9903


   请打 电话:13379292282   告知!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2: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阳光食代


    请打 电话:13379292282   告知!
发表于 2011-8-26 19: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县的养老保险(个人)在哪里缴纳,如何办理? 在户县注册的外县个体户能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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