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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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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父亲多可怜!
这些爸爸在干什麽???儿子死的死伤的伤得到一纸空文!!!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讲理吧,删帖何用???????
陕西省户县群众在西安市政府、市委、人大、中院门前卖判决书
2004年12月28日,原告乘坐由赵博驾驶吕战武户县运输公司所有的陕A-81532号大客车,从西安返回户县途中,下午15时许,该客车超速行驶至西汉高速沣河桥时,发生特大事故,致车上乘客大部分跌入沣河,致二人死亡,二十六人受伤(其中鉴定重伤6人,轻伤20人)。财产直接损失一百多万,构成特大交通事故。(户县只提致二人死亡,对二十六位伤者不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鉴定瞒报成重大交通事故)。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财产直接损失一百多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2006)户刑初字第53—1、2、3、4、5号附带民事判决书》(五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刑一终字第17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生效后,所有受害者申请执行后,面对执行对象是户县运输公司(未改制的国营盈利公司),多年来户县人民法院一直不执行。受害者多年上访没有结果。受
害者处于无奈,将判决书拿到户县人民政府、西安人民市政府、中共市委、西安市人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给胸前挂牌卖判决书。
卖判决书是弱势群体干的事,绝对是守法公民采取的一种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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