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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人民政府关于户县城区七一路光明路朝阳路朝南路西段友谊路道路工程拓宽改造工作的通告 |
县政告字〔2011〕16号
户县人民政府
户县城区七一路、光明路、朝阳路、朝南路西段、友谊路道路工程是2011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对于优化城区交通网络体系,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拓宽改造项目及范围:
七一路:西起北极路,东至展宏路,设计长度881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
光明路:西起娄敬路,东至展宏路,设计长度449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
朝南路西段:东起友谊路,西至铁路,设计长度52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
友谊路:北起沣京大道,南至吕公路,设计长度13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
朝阳路:南起吕公路,北至沣京路,设计长度1300米,道路红线宽25米。
具体规划定点详见道路规划线位中桩坐标图及用地范围平面图。
二、项目拓宽改造工作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
三、县国土、建设、文体广电、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步伐。
四、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项目建设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不听劝阻、私自建设,在项目建设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堆放垃圾等破坏建设活动,以及抢栽抢种经济作物和改变种植条件来增加赔付费用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项目建设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对扰乱项目实施正常秩序、煸动群众闹事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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