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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方面的典型案件。 建议设立户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统一使用投诉电话号码,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可对下列行政行为进行投诉。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五办”作风。对基层、企业、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立即办”。 对老大难问题“主动办”,对带普遍性的问题“上门办”,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跟踪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公开办”。 建立最严厉的问责制度、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
进一步拓宽行政效能投诉渠道,完善投诉机制,确保行政效能投诉办结率。加大自办和督办的力度,对群众投诉件查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力、效率低下、作风漂浮等问题,对违法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被问责, 被问责的人员中,通过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发现违反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规定 。包括: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对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予许可、审批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许可、审批决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或公开承诺的;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投诉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行政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风粗暴、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或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具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或工作效率低下,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诉求置之不理或推诿拖延的,或凭借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提供有偿服务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行政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影响机关效能的其他行为。
投诉中心和投诉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投诉人情况转给被投诉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投诉处理结果依法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投诉处理情况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行政效能评估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一项依据。
抓行政效能监察就是抓反腐倡廉,必须强化效能问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群众的投诉处理将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效能监察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
通过硬手段打造软环境,促行政效能提升,促干部作风转变,在群众心目中树立新形象。让“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成为过去,曾经的“庸、懒、散”之风得到有效纠治。营造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以社会监督促进效能建设。努力打造中西部乃至全国“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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