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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 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_天然气"初装费"早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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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2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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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_天然气"初装费"早已取消
2010-08-06

   摘要:2007年10月01日   最近几天,自然气"初装费"早已勾销的动静,引发了社会对自然气政府订价公信力的质疑。自然气收费哪些是合理的?安装自然气的缴费环境到底怎么样呢?   



   最近几天,自然气"初装费"早已勾销的动静,引发了社会对自然气政府订价公信力的质疑。自然气收费哪些是合理的?安装自然气的缴费环境到底怎么样呢?

  截至昨日下午,共有1186人、550个小区介入了本期查询拜访。结果表明,七成人对出台了4年之久的"勾销自然气初装费"政策全然不知。自然气安装过程当中收费项目繁多,价格缺乏公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让浩繁自然气人民生活所使用的消费者的知情权无从体现。

  核心计据 49.1%被查询拜访者 自然气收费项目繁多,名目不清 75.2%被查询拜访者 看了报道才知道"自然气初装费"已勾销 84.1%被查询拜访者 小区代收自然气安装费用时,并未公示 85.1%被查询拜访者 自然气费用孕育发生的来源和用场,都应向社会公布 95.3%被查询拜访者 货物的价格部门答对自然气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核心观点 自然气安装费存在的不懂的题目,反映出一些拥有公共资源的企业,往往容易不自发地把公共资源私化,同时不自发地用公共资源谋小团体的利益,由此孕育发生既得利益层。而政府个体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使公家信息严重不畅,以是孕育发生信息"冬藏"的征象,致使公家利益受损。

  代收费无发票 收费名目混乱 数字说话2002年,财政部发文勾销"自然气初装费"。然而,这一与每一个自然气用户利益相关的决策,许多人至今都不知道。

  查询拜访显示, 75.2%的被查询拜访者"看了本报最近几天的报道后才知道";14.2%的被查询拜访者"到现在也不知道";而在"财政部下发报信时就知道"的仅占7.9%。

  让许多人至今困惑的是:财政部发文勾销的"自然气初装费"事实指的是哪一项收费?为啥子房地产开发商写出的收据上仍写着"自然气初装费"?

  记者查询拜访2002年4月23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勾销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报信》中指出,勾销"自然气初装费",是指公网建设初装费和用户工程初装费。但因为自然气安装收费多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单位代收,没有统一的发票,以是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或单位仍将全数自然气安装费用统称为"自然气初装费"。

  房地产开发商代收的随心性加剧了收费名目的混乱。在本次查询拜访收到的近一百张自然气缴费票据中,只有一份是"陕西省西安市建筑业统一发票",收款内部实质意义为"工程初装费";其他的都是由代收方写出的收款收据,收据上有关自然气收费的名目也很混乱。

  嘉宾观点公共设施如路、水、电等都曾履历过"霸"的局面,自然气让我不得不再次想到这个字。政府不停夸大"服务",但一个与公家利益紧密相关的政策,竟被"冬藏"了4年。所致今仍未见政府主管货物的价格的部门正面回覆,这不克不及不说是文明社会、法制社会的悲哀。

  少量人缴费高达4000多元 数字说话虽然自然气实行统一订价标准,但在安装过程当中,各种组成一套设施的价格却让收费变得飘忽不稳定。查询拜访发明,自然气安装费相互之间的数额差距较大,68%被查询拜访者的收费波动范围为2000—3000元。其中每一户安装费用差价都在两三百元左右;但也有少量被查询拜访者缴费在3000元以上; 1.7%的被查询拜访者缴的费用竟在4000元以上。

  缴费项目中,除自然气公司公布的六项费用外,诸如壁挂汽锅增容费、点火费、保险费、报警器费也出现在用户的缴费单上。在这些分外收费项目中,壁挂汽锅增容费的缴纳率名列熬头(占34.7%),其次为强力压制交来的报警器费(占31%),入网费(占30.4%),其他(占26.1%)。

  记者查询拜访4月19日,西安市货物的价格局相关卖力人曾明确表示,不许可向购房者交来"壁挂汽锅增容费"。而宜人家园小区一住户去年的一张缴费单上显示,"壁挂汽锅公网增容费"为795元。就此,卖力代收的西安翔瑞物业办理有限公司供给的"自然气设施安装合同"第5条写道:"壁挂式汽锅用户660元/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之内)。"旁边则附带加之手写的一句话:"100-120平方米,795元/户;120-150平方米,990元/户"。 对此,西安市自然气总公司用户发展部工作人员解释,自然气公司并没有"壁挂汽锅公网增容费"一项收费。对壁挂汽锅,公司交来的是"壁挂汽锅城市基础设施组成一套费"。但收费标准却与"壁挂汽锅公网增容费"完全一致。查询拜访发明,诸如"报警器"等"选购品", 实际中多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代为选购,作为自然气安装项目的"绑缚式"产品出现。对于报警器的品牌和质量,多数用户更是毫无所知。

  嘉宾观点自然气是由政府出面,由自然气公司开发,服务于大众的公益项目。资源的垄断性带来组成一套技术和设施的专有化,在这种环境下,要是没有政府的引导和撑持,公家的选择权必然难以实现。 同一种收费项目有多个名称 数字说话自然气安装费名称的模糊,反映出在政府———自然气公司———代收方———终端用户这个链条中,信息不停递减,用户是相识信息最少的一方。 查询拜访数据显示,高达84.1%的被查询拜访者表示,自然气开通缴费时,"没有公示,只说交'自然气初装费'";仅10.3%的被查询拜访者表示"有公示,加码很清楚"。 纵然在出示了"收费项目"的小区中,同一个收费项目往往有多个名称,消费者完全无从辨别合理与否。仅760元的建设资金一项,就有"公网建设初装费"、"居人民生活所使用的户建设初装费"、"城市建设费"等多个名称;1300元的"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一项,则以"人民生活所使用的户工程初装费"、安装材料费、入网费、初装费等多个名称出现。更有甚者,有的小区在公示中,将几项收费合称为"自然气初装费"或"入网费",然后附带加之以点火费、增容费等其他名目。在咸阳一小区,缴费单上竟至多出"天井管网费"、"设计费"等5项收费项目,共破费3721元。 对此,查询拜访中49.1%的被查询拜访者反映"自然气收费项目繁多,名目不清";29.4%的被查询拜访者反映"开发商收费不规范";而表示"收费基本规范"的仅有4.2%。 记者查询拜访 有关自然气安装费的具体项目,消费者只能在西安市自然气总公司的电子显示牌上获悉。该公司用户服务部只供给口头咨询,并不供给收费项目的文字表达材料。公司网站上也没有收费项目昭示。而在与自然气公司签订"自然气设施安装合同"的代收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处,对加码的公示也是简单的张贴公布,并没有附以相关文件和规定。而对决定用户缴费数目的"自然气设施安装合同",多数代收方更视为"商业机密"闪耀其词,并不愿供给缴费缘故原由的详细信息。

  律师说法 陕西态诚律师事件所主任姚凯文:虽然自然气是国家资源,但自然气公司和消费者是合同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的约定不克不及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克制性的规定。自然气公司应该执行国家法令规定的义务。其收费应当得到国家货物的价格部门的批准。要是自然气公司隐瞒事实,造成消费者孕育发生重大误解,用户发明后,有权让其返还多收的部分,国家也能够对其进行行政上的处罚。

  自然气用户要求相识收费信息 数字说话随着自然气用户的不停增长,人们对自然气相关费用的信息却严重关闭。故而"自然气初装费已勾销"的动静如同导火线,点燃了用户要求相识收费信息的愿望。查询拜访中, 95.3%的被查询拜访者强烈呼吁:货物的价格部门答对自然气收费状况开展专项检查。更有85.1%的被查询拜访者认为,有关自然气的费用应向社会公示。

  记者查询拜访 读者来信、网络评论、电话表述,有关自然气安装费用的询问、推测、评论潮水般涌起。宝鸡市民卜宏业在来信中写道:"自然气是国家资源,是全社会的资源,自然气公司作为开发方,具有垄断性和公益性。因此,对自然气的信息,政府和公司都有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布。但事实倒是,用户除了缴费,得不到任何信息,我去年为安自然气缴了两次钱,开的收据都是'初装费'。" 货物的价格部门目前还在进行查询拜访 昨日,西安市货物的价格局有关处室卖力人表示,目前他们还正在进行查询拜访相识,因关于的部门、收费项目等不懂的题目较多,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气有成,现在没有措施表态。 嘉宾观点作为政府办理部门,应该进行一种极重繁重的反思。公家信息严重不畅,这是和服务型政府背道而驰的。由此孕育发生的副效用远远大于金钱的损失,直接影响到政府团队在公家心目中的印象。因此,在自然气安装费等收费不懂的题目中,要是要追究自然气公司的责任,起首挨扳手的应该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是要接受公家审视,价格部门应该站在最前面。而目前迅速公开被"冬藏"的政策,给公家一个说法,消弭人们心里阴影,才是政府亟须做的。(本月嘉宾:张杰 职业筹谋人) 专家把脉 西安市社科院现代企业研究所所长康志祥认为,现代社会中,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要讲诚信。诸如自然气、电信等垄断行业,因为占有着社会稀缺资源或具有政府配景,在许多方面占有优势,很容易造成企业与公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这也意味着,这些行业担负着更大的社会责任,更应该把信息公开。否则,企业对社会的不卖力损害的也是政府的公信力。 主持人说 "觉醒"的市民为何要打自然气官司?咸阳张老夫的举动让一大批蒙在鼓里的自然气用户如梦初醒:"自然气初装费早已勾销了,为啥子我们还要缴费?" 回想记者这段一直查询拜访自然气安装费收费不懂的题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直暗昧其辞,不正面回答公家的质疑。

  让百姓不成理解的事情还有许多,12358货物的价格举报电话也显得无能为力,举报投诉自然气乱收费等项目,12358不受理投诉,反倒又直接推到货物的价格局相关处室,百姓的投诉就在这种"推来推去"无人受理的状态中受着煎熬,对于自然气安装费的面孔,大家至今仍是"雾里看花"。 耐人寻味的是,政府订价———自然气公司———房产开发商———终极居人民生活所使用的户,在这条自然气的销售链条中,"觉醒"的只有市民。显然,在自然气开发仍是垄断性经营、在房价仍是卖方市场的形势下,平凡市民始末只是所有费用的买单方,以是,同一个收费内部实质意义才有了使人眼花缭乱

  的名堂。有关停止交来初装费的政策才被"冬藏",一些乱收费才禁而不止。 要是抛去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企业与公家之间始末都有帮助益上的博弈,那末,在这场博弈中,自然气收费中不仅是企业成本,更有政府的公信力在其中,要是打着政府订价牌子才得以让公家坦然缴费的话,那末所有的费用,都是以政府的公信力为价钱的。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什么时候可以面临公家的质疑?什么时候才气让大家明明白白缴费?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22: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县天然气公司违规收费
政府法规成空文   群众利益谁来保障
至今户县天然气公司仍在收取安装天然气2278元,比省市物价局规定多收760元?凭什么多收?!
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对网民反映户县天然气安装费的回复,安装天然气的价格为什么是2278元? 户县建住局不按法规办事,违规滥批乱作为,是不是有什么“黑幕”??怪事!户县物价局行政不作为,户县天然气公司违规收费,为何对此案查处没有结果???
2002年8月,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制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2〕61号),明确规定“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一律按陕政发〔2002〕25号通知规定执行,应立即停止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2003年10月,《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陕价管函〔2003〕137号),该函是对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请示》就对天然气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立即停止天然气初装工料费收费。
西安市物价局于2007年5月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天然气建设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天然气公司停止向居民收取760元的天然气建设资金(管网建设城市配套费)。通知要求,从5月10日起,各天然气公司停止收取天然气用户的建设资金。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天然气公司认真清理所有收费项目,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同时,各营业收费场所要做好相关价格、收费的公告工作,在显著位置将天然气价格及燃气安装、维修收费等文件依据、标准进行公示,确保天然气的正常供应。
  律师王洪表示,既然天然气初装费已被明令取消,收取这笔费用就属于违规行为,几年来收取的初装费就应该退还给市民。
发表于 2010-8-22 22: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你是那级政府的规定,到了户县,屁用都不顶!户县还属于党领导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8-23 23: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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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天然气公司无证违规收费 公然挑战政府法规2010年04月14日16:17西部法制报陈杰钢



本报讯(记者陈杰钢) 无证收费,作为政府物价部门早有法规严令禁止,而一些垄断行业反借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名推卸责任,明知故犯。那么,谁能置物价部门的文件于不顾,享有无证收费的权利呢?






近日,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户县天燃气公司在收取他们的天燃气安装费每户3248元,已远远超出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1518元。此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日前,记者专程赶赴户县调查。

天然气办公室成自由市场 买卖自由

在户县的一些居民小区,群众颇带怨气地向记者述说,我们这里每户安装天然气竟然给户县天然气公司交2248元的安装费,带壁挂炉的则需交3248元,比政府标准高出750元。

当记者以户县小区居民的身份,前往该公司了解收费情况。办公室的一女同志声称管理文件的同志未在,经再三要求,她提供了一吕(音)姓同志的手机号让联系。

记者:您好,我是一小区居民,我现在要交天然气安装费,但是对政策不是很了解,能否看一下你们的收费许可证以及相关文件。

吕:我在外面,现在看不成。

记者:收费许可证等相关经营手续按规定,在业务科室要上墙悬挂的,你们这样做合适吗?

吕:你是用户还是?

记者:用户。

吕:你看,是这样,你能装就装,不行就算了。

物价局:“没有收费许可证,招商项目难管”

随后,记者来到县物价局,见到两位负责人。就记者所提及的天然气公司收费问题,物价局的一负责人解释:此事我们也接到过投诉并按价格法相关规定对其调查,发现其无收费许可证,主要原因是户县天然气公司归市属,而且也是户县的引进项目,我们也只有督促权力,很为难!

3月22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王经理。据他讲,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带壁挂炉是3248元。至于此项相关收费的许可证目前尚未拿到。按照西安市政府相关规定,天然气安装费加上计量表确应为1518元,但公司多收的750元是因为当地县政府没有给我们返还城市配套费用,这主要也是政府协调不到位所造成的。

相关链接:

西安市物价局于2007年5月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天然气建设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天然气公司停止向居民收取760元的天然气建设资金(管网建设城市配套费)。通知要求,从5月10日起,各天然气公司停止收取天然气用户的建设资金。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天然气公司认真清理所有收费项目,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同时,各营业收费场所要做好相关价格、收费的公告工作,在显著位置将天然气价格及燃气安装、维修收费等文件依据、标准进行公示,确保天然气的正常供应。

2005年6月20日,西安市物价局和西安市财政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规定》,文件规定:城市配套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城市配套费征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建设专项收费票据。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及周至户县、高陵和蓝田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005年7月11日,西安市政府明文规定,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天然气公司所说的建设资金费),在城市配套费中收取,由城建部门统一收取。即城市配套费中已包含了公网建设费。

 楼主| 发表于 2010-8-23 23: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咸阳市民为天然气初装费打官司 ,工料气表费是变相初装费

为天然气初装费打官司  


2006-04-16 华商网 - 华商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 张为)天然气初装费收缴问题引起纠纷,咸阳市一位70岁的退休职工将咸阳市政府及咸阳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筹资办公室告到法院。14日下午,咸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原告:收取初装费违规  

今年70岁的原告刘绍  
荣系第三石油普查大队(以下简称三普)退休职工。他诉称,2003年,三普代替咸阳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筹资办公室(以下简称筹资办)收缴他2335元(其中三普补贴1000元/户)。所据文件是咸政价发[2002]46号文。  

但2002年6月1日起执行的陕政发[2002]25号转发的财综[2002]24号文件,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今后,除法律、国家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国家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而且陕财办综[2002]61号文件说:“(陕政发[2002]25号)下发后,大部分市区都能……停止收取已经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但个别城市仍……继续或变相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应该立即停止收取,各执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原告称,对以上25号、61号文件市政府既不公开也不事先告知,直到2004年2月24日才看到不完整的25号文件,其重要附件陕价电调发[1998]22号文是到2005年6月2日才看到。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违规向他收缴的天然气初装费1335元、赔偿上访费用2500元、追究被告违法违纪行政责任等。  

被告:收费行为是合法的  

被告咸阳市政府委托人答辩称,筹资办收取三普天然气工程费是基于和三普之间的供气缴费合同,收取标准是有依据的,其收费行为是合法的。  

刘绍荣诉请“返还违法收缴的天然气初装费1335元”客观事实是,筹资办收取的是用户工程工料费和IC卡表费,而不是初装费。按照有关规定,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天然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用气设施工程时,可收取用户安装工料费。产权与缴费等价有偿,不存在损害用户权利的行为。此外,刘绍荣状告市政府是错误的。首先,市政府与刘绍荣之间无任何民事、行政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市政府无任何侵害刘绍荣权利的民事、行政行为;第三,市政府未收取任何基金。  
    政府答辩人在强词夺理,其实,工料费气表费就是变相的初装费.居民与天然气公司是天然气购销价格,天然气不能被居民使用怎么完成交易,这是政府保护垄断的行政垄断,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什么建筑红线分明是为垄断辩护的行政侵犯老百姓利益的罪证.如果买白菜是否先买小贩的秤政府,建设主管机关和价格主管机关屁股坐歪了保护垄断,损害人民,这样的机关是害民机关,应当拿下!还社会公平!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00: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户县天然气公司
无证违规收费   民愤难消
政府红头文件   置之不理
     无证收费,作为政府物价部门早有法规严令禁止,而一些垄断行业反借以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名推卸责任,明知故犯。那么,谁能置物价部门的文件于不顾,享有无证收费的权利呢?
    近日,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户县天燃气公司在收取他们的天燃气安装费每户3248元,已远远超出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1518元。此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日前,记者专程赶赴户县调查。
     天然气办公室成自由市场   买卖自由在户县的一些居民小区,群众颇带怨气地向记者述说,我们这里每户安装天然气竟然给户县天然气公司交2248元的安装费,带壁挂炉的则需交3248元,比政府标准高出750元。
    当记者以户县小区居民的身份,前往该公司了解收费情况。办公室的一女同志声称管理文件的同志未在,经再三要求,她提供了一吕(音)姓同志的手机号让联系。
    记者:您好,我是一小区居民,我现在要交天然气安装费,但是对政策不是很了解,能否看一下你们的收费许可证以及相关文件。
    吕:我在外面,现在看不成。
     记者:收费许可证等相关经营手续按规定,在业务科室要上墙悬挂的,你们这样做合适吗?
    吕:你是用户还是?
    记者:用户。
    吕:你看,是这样,你能装就装,不行就算了。
    物价局:“坚决予以查处,还群众知情权”
    随后,记者来到县物价局,见到两位负责人。就记者所提及的天然气公司收费问题,物价局的一负责人解释:此事我们也接到过投诉并按价格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调查,我们会加大查处力度,让老百姓绝不多交一分冤枉钱!
    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王经理。据他讲,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带壁挂炉是3248元。至于此项相关收费的许可证目前尚未拿到。按照西安市政府相关规定,天然气安装费加上计量表确应为1518元,但公司多收的750元是因为当地县政府没有给我们返还城市配套费用,这主要也是政府协调不到位所造成的。

相关链接:
     西安市物价局于2007年5月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天然气建设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天然气公司停止向居民收取760元的天然气建设资金(管网建设城市配套费)。通知要求,从5月10日起,各天然气公司停止收取天然气用户的建设资金。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天然气公司认真清理所有收费项目,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同时,各营业收费场所要做好相关价格、收费的公告工作,在显著位置将天然气价格及燃气安装、维修收费等文件依据、标准进行公示,确保天然气的正常供应。
    2005年6月20日,西安市物价局和西安市财政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规定》,文件规定:城市配套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城市配套费征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建设专项收费票据。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及周至户县、高陵和蓝田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005年7月11日,西安市政府明文规定,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天然气公司所说的建设资金费),在城市配套费中收取,由城建部门统一收取。即城市配套费中已包含了公网建设费。



西部法制报陈杰钢    琴剑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21: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的实施细则,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同时,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通过网络、电话、信件、来访等多种渠道,及时受理、查处和答复群众价格举报。

发表于 2010-8-25 18: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好干部。户县的天然气初装费问题啥时能解决呢???今天天裕丰苑交房,每户又代收天然气入网费三千多元。这是为什么时候呀???????
 楼主| 发表于 2010-8-26 10: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提醒
  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

  遇乱收费可拨12358举报
  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12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已实行“一价清”政策。
  所谓“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售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这也就意味着,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必须计入房屋销售价,购房者所缴纳的房款中,已包含了这些费用,不用再另行支付了。
  需要注意的是,“一价清”不包含大修基金和契税。这两项须购房人按照相关政策自行缴纳。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如遇违反“一价清”政策的开发商,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1 15: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天然气公司超标收费如此混乱县物价局建住局主管不门不作为应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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