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4# 夏兰秋菊 崔老的一部原创《流年笔记》更有价值。在这部书中,崔老真实而详细的记录了解放初的一些事如水寨错杀案,就因公安局长的失误,几名无辜的农民被错判、错杀!这本书真实记录了大跃进过程中的荒唐事例,令人扼腕叹息! 此书披露当时的县委书记对大跃进的检查,看看那些年月究竟作了什么: 1958年以来,人的口粮、牲口饲料逐年下降,1960年低于1953年统购统销以来的任何一年,看来今年还要低。国家、集体、个人家底都空虚了,吃饭成了第一件大事。 生产力遭到破坏,农村出现了人困马乏。地力薄,小农具质量差量少,供不应求。人口出生尽管还是盲目无控制生育,但自然增长率由1957年的3.3%降到1960年的2.4%,低了0.9%。农村劳动力比1950年减少了4.32%。去冬(1960年)今春(1961年)患浮肿病、干瘦病的人占全县人口的0.36%(注:户县1961年人口为32.11万人,按此比例,患上述病症的人数达1,100多人)。劳动力体质弱,劳动效率降低了30%左右。1960年全县耕畜比高级社合作化前的1955年减少了16%,比1957年减少了8.3%。现有能使役的耕畜只占到总耕畜的83%,比1957年下降10%。不少地方出现了人拉车,个别地方还出现了人拉犁现象。由于缺乏精料,耕畜减少,肥猪减少,肥料质量降低,耕地复种指数却逐年扩大,1957年为125.4%,1958年为144%,1961年为167.1%,致使土地肥力减弱,单产下降,形成恶性循环。1958年全县粮食亩产为239斤,1960年为233斤。基本建设占地过多,1960年比1957年耕地减少31,997亩,减少5.03%。 上述困难,主要是自然灾害特别是1959年以来连年干旱造成的,三类社队封建***复辟也是造成困难的一个因素,但实事求是的讲,关键还是人为的,是我们工作造成的。 1958年夏天,县委向人民发出了“苦战三年,改变全县面貌的20条奋斗目标”,提出粮、棉产量翻一番,是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1958年初夏又不适当地提出扩大3万亩稻田的决定,批判了个别同志逐步试验的正确意见,结果事与愿违,扩大的稻田(大多在渭河滩旱地)几乎颗粒无收,干部群众意见很大。1958年7月县委提出1959年在主要粮食作物产区搞5个亩产1000斤的大方,人均实现2500斤的指标。1958年夏季宣布小麦亩产413斤,最后核实为271.5斤。1958年秋季,向陕西日报写材料,报道实现玉米“千斤县”,实际亩产仅400来斤。由于批判了不相信粮食产量会这么高的同志,阻塞了如实反映情况的言路,滋长了浮夸风。1958年秋播县委在召开的几次会议上对1959年夏粮计划指标一提再提,技术措施不适当地加番,小麦亩产计划提高到600斤、1000斤,一直到亩产3000斤,争取4000斤。对卫星田指标订的高得惊人,要求亩产5000斤的8万亩;5000斤以上到1万斤的6万亩;1万斤以上的1万亩。小麦下种量由每亩15斤提高到25斤、40斤、45斤,一直到55斤。卫星田要求下种80斤(县委试验田下到120斤)。上行下效,县委的这些脱离实际的决定,助长了基层盲目乱干,据说有的小块卫星田下种竟达200斤。同时还提出三不下种(无肥、不深翻、不密植);在养猪上要求1958年底达到10万头,1959年又提出要在1960年保证养猪20万头,力争每人1头猪,实际上1960年底全县生猪存栏仅4.1万头。 在工具改革方面,要求苦战一天实现滚珠轴承化,苦战半天实现土化肥化,最后仅是一相情愿。 1958年冬到1959年春,在大炼钢铁、大办水利、大办交通中,由于提出的任务不切实际的过大,加之对政策界限交待不清,控制不严,在全县范围内又刮了阵“共产风”,再次助长了浮夸风、瞎指挥风。1959年下半年,脑子又发热,在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大办养猪场时,又刮起了“大兵团作战”、“共产主义大协作”等名目繁多的“共产风”。由于1959年反右倾的结果,使得人不敢说实话,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因而情况不明,方法不对,但“决心”很大,从而犯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错误。 1960年春,在县委召开的5级干部会上,我们要求在一年内使社有经济分别占到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经济的25——50%,规划8个公社分别在1962年到1964年分期分批由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在壮大社有经济上,一方面强调发展社有经济不能采取“挖肉补疮”的办法,一方面又具体提出时间、比例等要求,实在自相矛盾,不可思议。同时还提出大搞丰产方和公共食堂普遍化要求。1960年秋,我们又搞了一个5万亩的大丰产方,提出“八不下种”,显系脱离实际,以致在全县又刮起“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特别令人痛心的是1958年冬、1959年秋、1960年春,这几次共产风,都是犯了剥夺农民性质的荒谬的犯罪性质的错误。由此看来,“平、调、高、大”主要来自县上,不过我们的错误是前进中暂时性的错误。 1959年郑州会议上,毛主席告诉我们说:“在没有实现农业的全民所有制以前,农民总还是农民,他们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总还有一定的两面性。我们只能一步一步的引导农民脱离较小的集体所有制,通过较大的集体所有制走向全民所有制,而不能一下子完成这个过程。”又说:“无偿地占用别人劳动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看看我们的历史吧,我们只是剥夺了日、德帝国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官僚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和地主的一部分房屋等生活资料。所有这些都不是侵占别人劳动成果,因为这些被剥夺的人都是不劳而获的。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我们没有采取剥夺的办法,而是采取赎买的政策……” 公社化以来,曾过急强调壮大社有经济,大搞打破队界的丰产方,削弱大队所有制和部分生产队所有制。全县两次大的“共产风”,据不完全统计,平调总值达508万元(未包括1959年已退赔款)。 所有制迟早要过渡,迟过渡不如早过渡,只有改变生产关系,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相对稳定,会阻止生产力发展,在这种观点支配下,过急要求全县8个公社由基本队有制在1962、1963、1964年分三批全部过渡到社有制,同时还片面强调这是革命的、进步的。 国家乱拿集体,集体乱拿农民,农民也乱拿集体和国家,不仅引起社会混乱,也引起集体所有制瓦解。中央指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环节,目前实行的是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 公社化后,一风吹了“按劳分配”,实行“吃饭不要钱,做活不记工”的错误做法。“定额管理,评工计分”吹了,“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赔,超产奖励)流于形式。以致出现了“干不干三顿饭,做活不论瞎好,工分一样多少“的不良现象。 即使实现了基本社有制,甚至象现在的国营工厂一样为全民所有制,它的性质仍然还是社会主义,即是说还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不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中央十二条语)。 贯彻阶级路线不细,一些三类社队甚至被阶级敌人篡夺了领导权,他们“借共产主义之名,行封建主义之实”。 在指导农业生产上,何时种,下多少种,地翻多深,肥施多少车,苗留多少株,水浇几次,什么时候浇,棉花何时种,下种多少,何时打卡,何时打尖封顶,都规定的过死过硬,束缚了农民手脚,造成了瞎指挥,形成了“秋赶夏、夏赶秋,两料不及一料收”的恶性循环。 1960年冬,结合改进三类队,错定地富成份90多户,使中农惶惶不可终日,扰乱了阶级阵线。 购过头粮。农民口粮本来就十分紧张,这时一方面说要保证农民最低限度口粮,一方面强调积极完成国家公购粮任务(包括购过头粮)。一度传达上级指示,明确提出压缩农村保城市,结果不少农民拿上土布、被单、衣服等生活用品到北五县、陕北、甘肃等地换粮度日(许多当年外出买粮群众,现在提起过泾阳修石头坡时无不唉声叹气)。 产生上述一系列问题的思想根子是“左”。认为“左”比右好,“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因此时时事事处处宁“左”勿右,蔚然成风气。造成的局面是“少提意见多通过,小心招大祸”。一时间万马齐喑。群众怕而避干部,干部避领导。干部向上看得多,向下看的少。 书记在最后简略讲了几点纠正错误的意见: 1960年冬整风整社时错定的地主、富农成分要纠正。农民最低口粮要有保证。国家公购粮任务要积极完成。退赔问题,按中央提出的办,即“两年内退赔不完,三年基本解决,三年退赔不完,也必须在五年内完全解决”。 崔老在记述完这一段历史后评论道: 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作为县上的一把手,在狂热的旋风过后,敢这样面对现实进行反思说实话,实属难能可贵。不过作为“七品官”的县委书记来讲,没有全国的大气候,他不可能这样去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