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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子公告服务(BBS)专项审批相关规定
第一章 第七款 第一条 内容如下:
1、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版主的个人材料报通信管理局备案。
权衡再三,责任重大,本人退出版主管理.请黑马给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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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尊重将军山下版主个人意愿,按照社区退职版主规定,为感谢将军山下在担任社区版主期间,
为积极孵化和支持本地驴友自助活动所做的贡献,特别授予优秀版主勋章,仍保留社区管理委员会成员身份。
4-16/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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