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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车主王学宝在沪陕高速公路陕西商洛段轮胎突然爆裂着火,12公里的路程,光拖车费就收了1万多。处理事故时共花费4万元,加上货物的“莫名失踪”,这一趟的损失总共在6万多元。王学宝遭遇的天价收费在当地并非个例,据悉,已有291名货车司机按手印联名上书。(4月8日《中国青年报》)
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外地司机本来就十分焦急。现在还被要求支付一笔天价拖车费、事故处理费,这无疑令无助的司机雪上加霜。面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孤立无助的司机除了接受当地交警安排的拖车服务外,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本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法交警,在没有向司机说明拖车费标准的情况下,强制司机接受了天价拖车服务。当然,笔者不敢胡乱猜疑,天价拖车费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交易?但是司机的知情权、选择权被剥夺,就会给公众留下怀疑空间。
拖车公司、汽修厂付出多少劳动,收取多少酬金,本应该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标准。但令人遗憾的是,物价部门没有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离谱的拖车费无异于趁火打劫,也难怪司机不能接受,按手印联名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在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拖车公司单方面确定天价收费标准,显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尽快疏通道路,施救过程就带有强制性。对于这种特殊消费服务,尽早出台合理的施救费政府指导价,终结道路交通拖车费收费乱象很有必要。同时,制定收费标准还要广泛征求民意,核算拖车企业的成本支出,避免相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关门决策,给天价拖车费披上合法的外衣。 湖北叶祝颐教师
| [url=]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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