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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蒙冤被判刑12年的沈阳市个体货运业主李德田案作出赔偿决定书李德田因被错误羁押了1845天获赔20余万元。
沈阳中院查明,1995年9月16日,刘铁夫被刘健、赵春吉、魏忠民3人纠集他人持刀致重伤,3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4年的有期徒刑。因3人供述是李德田指使所为,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遂于1999年11月27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刑事拘留了李德田。
2006年3月8日,沈阳中院以犯故意伤害罪终审判决李德田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12月末的一天,被关押在抚顺第二监狱的李德田,照例守在由他负责管理的一部电话旁。一名犯人在登记簿上写下“魏忠民”引起他的注意。2007年元旦,魏忠民又来打电话。李德田得知他是“在沈阳砍了个叫刘铁夫的老板”时,一把将其抓住,并将情况反映到驻监狱的抚顺地区检察院。
经核查,刘健、赵春吉、魏忠民证实系受张宝玉、柴淑兰的指使伤害刘铁夫,与李德田无关。2008年9月25日,李德田被无罪释放。2009年4月8日,李德田向沈阳中院提出赔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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