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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买到“凶宅” 可起诉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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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8: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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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装修时无意从邻居那听说,曾有人在这套房子里自杀。我是准备做婚房,这也太晦气了,我要求房主退房,房主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可以。《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原房主明知自己的房屋发生过命案,却故意隐瞒,导致你违背真实意思签订购房合同,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据此,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url=]来源: 中工网-扬子晚报[/url]
发表于 2010-2-3 18: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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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8: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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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3: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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