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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车辆被扣。 停车期间,车主趁人不备逃跑,结果却撞伤管理员。 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围绕车主的罪名颇令人费解。 接到法院判决后,身在看守所的冯刚无法接受故意杀人的罪名:“我承认自己有错,但我不能接受。”
冯刚是北汽福田汽车公司北京市场部业务员,因酒后驾车被扣,逃走时撞伤停车场管理员。
2009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冯刚犯故意杀人罪,获刑7年。 开走被扣车辆涉嫌抢劫
早上起来,冯刚的妻子先将两岁的小女儿锁在家里,然后去送5岁的大女儿上学,因为“家里实在没有人照顾小女儿了”。
到今年1月,自冯刚在停车场开车撞伤管理员之后,这样的日子已经持续10个月了。时间改变了许多事情,冯刚的奶奶去世了,父亲也一病不起。
2009年4月4日凌晨,冯刚酒后驾车送何某去昌平,路遇交警酒精测试,现场测试结果为53mg/100ml,属酒后驾车,且冯刚未带驾驶证,交警决定暂扣车辆。
冯刚连忙向交警求情,表示今后再也不会酒后驾车了,希望能照顾一下,但被交警拒绝。随后,过来一辆拖车要将冯刚的车拖走。
冯刚说自己车上有贵重物品,交警就让冯刚就坐在驾驶员位置上,拖车把车辆拖到海淀区五道口停车场。
在停车场,拖车司机没有收走车钥匙,而是让冯刚自己把车开到指定位置停放。
冯刚趁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备,掉头驾车就跑。停车场管理员赵舜跑过去拦截,结果被撞倒。
“感觉撞到了前挡风玻璃上,接着就昏倒了,醒来时已经在医院接受治疗了。”赵舜后来回忆。
冯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在逃离停车场后心里非常害怕,思维混乱中将车停在另一处停车场,然后打车回宿舍了。
第二天酒醒后,冯刚在衣服口袋里发现了违法车辆暂扣单,意识到自己可能闯祸了。
在家人的劝说下,他随后到派出所自首。
北京海淀警方以涉嫌抢劫罪对冯刚刑事拘留。
其后,冯刚的家属专程向伤者道歉,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冯刚的妻子说:“我们是庄户人家,卖房子卖地也卖不出这么多钱。” 酒驾撞伤管理员“故意杀人”
2009年12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冯刚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在执法人员对其汽车采取暂扣行政强制措施,将该车拖至停车场进行暂扣时,冯刚趁停车场管理员不备,驾驶该车撞伤管理员赵舜强行冲出停车场后逃跑。冯刚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对此,冯刚的辩护律师称,涉案车辆属于冯刚所有,冯刚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刚强行驾车逃离公安部门指定的暂扣车辆地点,在遇到停车场工作人员使用身体阻拦时,将被害人撞伤,同车人劝导其停车查看时,其回答竟为:“你不用管了。”冯刚对于自己驾车撞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持放任的故意,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9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冯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刑7年。
判决下达之后,身处看守所的冯刚写信告诉妻子,“很意外”。
从酒后驾驶到涉嫌抢劫被公诉,再到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冯刚的经历可谓一波三折。他说:“我承认自己有错,但我不能接受那些罪名。”
冯刚很快提起上诉。
冯刚认为自己不是正面撞击,而是车辆左侧面剐蹭被害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外,海淀公安分局的勘查笔录显示,冯刚发动车的地点距离撞人的地点仅为10米,这段距离,车辆并不能提起速度,客观上也不可能以“撞击”剥夺别人的生命。
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是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逃逸,关键是看被告人的主观态度。
“如果是他驾车逃跑时已经看到管理员拦车,而不采取防范措施(刹车)直接撞向管理员逃跑,可以构成故意杀人。如果他并没有看到管理员拦车,将其撞倒后逃跑,则只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许兰亭说。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于阜民认为,故意杀人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但冯刚与受害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没有杀人的动机。没有证据证明冯刚触碰被害人前冯刚是故意的,也没证据证明冯刚是意图剥夺他人生命。
“车辆如果跑得很快了,有人拦截却不停车,可以认为故意杀人。但在如此狭小的区域内,车速不可能很快,不便认定故意杀人,定妨害公务罪比较恰切。”于阜民说。
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