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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对备受关注的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幼女案宣判,卢玉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昨日,记者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宣判后,卢玉敏提出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查明,2008年10月,卢玉敏让个体户牟琼(女)为他找处女“破处”,牟琼让其侄女牟思亭(犯罪时不满18周岁)帮忙。
[size=+0] 牟思亭通过其他未成年人找到被害人何某(案发时不满14周岁),并于当年12月20日将何某带至牟琼处,卢玉敏支付6000元给牟琼。牟思亭等人将何某送至某旅社一房间内,并在外等候。卢玉敏进入房间,在何某不情愿的情况下将其奸淫。(何东) | [url=]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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