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户网|西户社区网|官网|户县网站新闻!

西户网/西户社区网(官网)
户县本土 便民 公益 互助  XHUME.CC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搜索
查看: 48456|回复: 6

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 获刑2年6个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8 11: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访问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华龙网1月8日9:47分讯 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教唆其在法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以***龚刚模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12月3日,李庄在某酒店内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11月24日,在该市高新区南方花园某茶楼,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保利公司员工汪某、陈某、李某按照李庄的说法作虚假证言。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一中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12月10日,公安机关因办理另一涉黑案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揭发了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0-1-8 11: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案宣判后辩护律师表示一定上诉

华龙网1月8日9:47分讯 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6937195.jpg
发表于 2010-1-8 11: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绳之以法,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0-1-8 12: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shutup:
发表于 2010-1-8 12: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1-9 05: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的《 囚歌》
    
    任脚下响着沉重的铁镣,
      任你把强权举得高高,
      我以法律的名义傲慢,
      哪怕有人要玩躲猫猫!
      
      人,不能低下高贵的头,
      只有怕死鬼才畏惧看守所。
      诬告陷害算得了什么?
      面对司法不公我敢于开口!
      
      对着公诉人我精神抖擞,
      强权的判决在法律面前发抖;
      这就是——一个律师的尊严。(...)
发表于 2010-1-9 05: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阻止这种倒退。
  大家知道谁是正真的全民公敌了吧?!


作者:bhjz4 回复日期:2010-01-08 10:09:45    
  坚决反对判决!!!


作者:2010快乐2010 回复日期:2010-01-08 10:10:07    
  此人得势,我相信中国会走前苏联的老路。


作者:九月肥猴 回复日期:2010-01-08 10:11:04    
  不厚道,想进政治局看来是没戏了,PP看你怎么擦·


作者:nfcczsh 回复日期:2010-01-08 10:14:38    
  脑里有法,手上无力。


作者:3020340 回复日期:2010-01-08 10:17:32    
  你想挑战共产党吗?


作者:信念99 回复日期:2010-01-08 10:19:13    
  作者:bhjz4 回复日期:2010-01-08 10:09:45 
    坚决反对判决!!!
  


作者:peacepri1951 回复日期:2010-01-08 10:25:57    
  反对重庆对李庄的判决,不公正。


作者:虚空行走 回复日期:2010-01-08 10:25:57    
  李庄案,他有没有罪恐怕不是本案重要的东西了,重要的是经过这样的程序判决,单凭"口供"就可以定罪,并且证人还不出庭,实在是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现在刑事案件还有人敢接吗?


作者:滚石者 回复日期:2010-01-08 10:26:20    
  法律死了,强权主宰一切!今日应为全国法律哀悼日。


作者:小娃娃粉可爱 回复日期:2010-01-08 10:26:57    
  坚决支持共产党,但是反对那位厚书记执政


作者:人在律途 回复日期:2010-01-08 10:27:34    
  看来是律师退出刑事辩护的时候到了


作者:小娃娃粉可爱 回复日期:2010-01-08 10:28:32    
  法治真的是一大倒退啊


作者:zm99999 回复日期:2010-01-08 10:32:37    
  严重抗议


作者:dhwtysq 回复日期:2010-01-08 10:36:10    
  重庆只是中国法治的缩影!
  
  法律已死,强权称道!!
  
  悲哉哀哉!!


作者:g520622 回复日期:2010-01-08 10:36:50    
  还律师的辩护权


作者:dhwtysq 回复日期:2010-01-08 10:38:01    
  我等明日将可能被以腹诽罪关进大牢!!!
  
  


作者:公海区域 回复日期:2010-01-08 10:38:05    
  作者:bhjz4 回复日期:2010-01-08 10:09:45 
      坚决反对判决!!!
    
  


作者:SFC009 回复日期:2010-01-08 10:40:15    
  坚决支持重庆法院的正确判决!李庄的帮凶们你们跳吧,叫吧,哀鸣去吧……


作者:xu6502夜色沉着 回复日期:2010-01-08 10:41:19    
  
  
  不公!
  
  
  可耻!!
  
  
  愤怒!!!


作者:窗外雨荷 回复日期:2010-01-08 10:44:02    
  法院,法院,法院!!!


作者:潇潇暮雨洒 回复日期:2010-01-08 10:44:26    
  想起李伯清!!!!!!!!!!


作者:apm001 回复日期:2010-01-08 10:45:18    
  我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感到耻辱!


作者:不再忽悠山民 回复日期:2010-01-08 10:47:47    
  坚决支持,呼吁全国律师罢辩,由最高法院提审。


作者:powershot1 回复日期:2010-01-08 10:48:08    
  虽然不是法律人,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为这样的判决感到羞耻,我们每个普通人都有可能是下一个李庄,因为随时都有可能8个证人出来证明你有罪。


作者:huangzw163361 回复日期:2010-01-08 10:49:25    
  我不是法律人,但我和我的律师一起在为人的权利战斗,为人的尊严,法律的尊严在战斗!


作者:肖铵 回复日期:2010-01-08 10:51:01    
  典型的因言获罪了!
   之后,任何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只要他想积极辩护,法官的一句:“你想当李庄第二?”就足够把他打压下去了!


作者:海南小男人 回复日期:2010-01-08 10:51:03    
  愤怒愤怒!!!!


作者:同城法律 回复日期:2010-01-08 10:51:50    
  火气寥寥
  
  又能如何
  
  悲哀!!!


作者:romwei 回复日期:2010-01-08 10:53:09    
  关注李庄案群(37531878),打扰


作者:法律小卒 回复日期:2010-01-08 10:53:56    
  支持打黑,但反对没有人权的黑打.


作者:hai9908 回复日期:2010-01-08 10:54:47    
  【重庆法治出现重大倒退。如果某人得势,将来全国法治都会出现重大倒退】
  ——————————
  


作者:fireflyyl16 回复日期:2010-01-08 10:59:29    
  有理讲理,为什么不让证人出来对质。有掩盖事实之嫌。这样很不好,后果很严重!


作者:针线包888 回复日期:2010-01-08 10:59:37    
  没你们这帮唯利是图的狗屁律师,社会会太平许多


作者:针线包888 回复日期:2010-01-08 11:01:32    
  没你们这帮唯利是图,只认钱不认正义,社会既得利益集团的狗屁律师,社会肯定太平许多


作者:田_园_人_家 回复日期:2010-01-08 11:04:05    
  作者:powershot1 回复日期:2010-01-08 10:48:08 
    虽然不是法律人,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为这样的判决感到羞耻,我们每个普通人都有可能是下一个李庄,因为随时都有可能8个证人出来证明你有罪。
  


作者:huangzw163361 回复日期:2010-01-08 11:04:36    
  遮得住一方之天,遮不住普天之天!堵得住一方之口,堵不住国人之口!


作者:huczj 回复日期:2010-01-08 11:06:59    
  我不是法律人,但是我坚决支持你们。我不 希望中国回到文化大革命年代!!不希望中国停留在指鹿为马的 年代。


作者:ctshgr 回复日期:2010-01-08 11:13:17    
  看来如楼主这样的疯狗还是不少啊!狗急跳墙,可面对法律和正义的大墙,你们这些疯狗能每次都跳得过去吗?——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作者:xczjxwyj 回复日期:2010-01-08 11:14:42    
  把楼上都抓起来,全部2年半。呵呵


作者:xczjxwyj 回复日期:2010-01-08 11:16:13    
  要证据吗?有的是!七千多万口供呢!


作者:panleica 回复日期:2010-01-08 11:18:33    
  我觉得这不是倒退,而是一贯以来的做法被无可奈何的剖视了。
  今天前,大多数挺李的人都猜到一审肯定有罪。
  从正面的意义讲李庄案,在网上的大讨论使国民无意中上了一堂法制课,也不得不使以后的强权组织认真的审视法律条文才为所欲为。
  “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作者:2010工程造价 回复日期:2010-01-08 11:30:02    
  看来重庆麻烦大了:因为--李庄说,死刑都到最高法院去复核,我们·代理的都不会死。。。。越是这种事我们越来劲?难怪坚决要上诉的,呵呵。-----走着瞧


作者:魔法律师 回复日期:2010-01-08 11:30:36    
  作者:针线包888 回复日期:2010-01-08 11:01:32 
    没你们这帮唯利是图,只认钱不认正义,社会既得利益集团的狗屁律师,社会肯定太平许多
  ===============================================
  文革时期没有律师,中国真太平。


作者:ydisd 回复日期:2010-01-08 11:32:38    
   仅以一个普通公民的个人名义,向全国所有有正义感的律师致敬!


作者:黄礼文 回复日期:2010-01-08 11:33:14    
  twitter 标签
  
  #Chongqing
  #Lizhuang
  
  不会翻墙的律师不是好律师


作者:991021 回复日期:2010-01-08 11:33:50    
  在中国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针嘛仪 回复日期:2010-01-08 11:34:53    
  中国的法制没有人权,采用在监狱的笔录口供,而不准许证人出庭,还说是妨害法庭秩序?荒唐!试问,法官怕什么?这个案子的审理方式让我看到九朝年代的法律。真是给中国的法律一记最响亮的耳光,抽到老百姓的脸上、抽到学者的脸上、抽到正直的律师的脸上,很痛!很痛!很痛!痛不欲生!!!


作者:xinrushi 回复日期:2010-01-08 11:36:39    
  反对重庆对李庄的判决,不公正。


作者:805119140 回复日期:2010-01-08 11:41:44    
  不服重庆的判决。


作者:黑打 回复日期:2010-01-08 12:00:20    
  中国的法制游戏已经彻底暴露,再无游戏中的真正配角了,如果说有的话,只是一副三维动画片,悲哀啊


作者:18022008 回复日期:2010-01-08 12:00:21    
   与文革没有任何区别,左派复辟,国将不国,我们还在等什么?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08 12:04:05    
  薄颜无耻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08 12:09:10    
  
  
  
   各位,只要认识到49年之后中国是个政教合一的政权,中国社会制度处于封建社会高级阶段,就不再感到不可思议了。
  
  
  
  
  


作者:公平平等等待 回复日期:2010-01-08 12:11:19    
  厚颜无耻的判决
  
  
  
  智商低下的判决
  
  
  
  


作者:maldini1999 回复日期:2010-01-08 12:24:39    
  薄颜无耻
  
  
  好词


作者:5200yj 回复日期:2010-01-08 12:25:48    
  看到这样的判决为中国法治感到耻辱!为权力的专横感到气愤!为中国的未来感到担忧!


作者:18805220 回复日期:2010-01-08 12:28:29    
  李庄案,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


作者:潇洒月亮 回复日期:2010-01-08 12:30:56    
  李庄未必干净,但是判决必定错误!!


作者:文学 回复日期:2010-01-08 12:33:28    
  
  有道理。李庄也许是有罪的。但程序必须正确。


作者:欧洋律师 回复日期:2010-01-08 12:38:45    
  反对判决!!!为中国的未来感到担忧!
  
    
  


作者:lawyerwgk 回复日期:2010-01-08 12:39:13    
  静待二审。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08 12:40:57    
  薄颜无耻


作者:starships 回复日期:2010-01-08 12:41:10    
  薄颜无耻


作者:蜀地署风 回复日期:2010-01-08 12:41:43    
  争来争去,不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法律本身就是工具,有钱人的工具!最无耻的就是很多打着维护正义旗号维护所谓法律的人,很多穷人遭受的苦难比李大律师更难,怎么没有人去维护?
  究其本质,唯利益两字。其它的都是扯淡。


作者:欧洋律师 回复日期:2010-01-08 12:42:13    
  为中国的未来感到担忧!
  


作者:zelt1234 回复日期:2010-01-08 13:12:02    
  罢辨球你们的大小律师,中国至少还有几十万生活在底层的法律工作者。


作者:苍梧大师 回复日期:2010-01-08 13:22:14    
  权力大如天


作者:森林五月 回复日期:2010-01-08 13:26:01    
  本人声明:
  
  自1月8日起,至李庄案改判之日,
  
  停止网络法律问题咨询的发帖。


作者:老白扯淡 回复日期:2010-01-08 13:31:59    
  累了,扯淡吧:我爱你法官,我将爱你直到中国非洲紧紧连上,到那河流小鹿般跃过山峰,到鱼儿歌唱着在大街小巷;我爱你直到把大洋卷起来,并活活地将它晾干;而那北斗七星啊,象群鹅咯咯叫着,在夜空中转圈儿!


作者:liufulawyer 回复日期:2010-01-08 13:35:47    
  权力是多么的可怕!如果长此以往,权力会那我们都给毁了,所以必须用权利去制约权力,否则真要亡了


作者:田甲由申2009 回复日期:2010-01-08 13:37:13    
  炸锅了!!


作者:老白扯淡 回复日期:2010-01-08 13:37:20    
  都累了,扯吧:公诉人一开口,黄河长江水倒流;公诉人二开口,飞机火箭倒着走;公诉人三开口,宇宙从此没地球!


作者:红烛照玉门 回复日期:2010-01-08 13:38:45    
  大家知道吗??? 五毛白骨精比日本鬼子还毒!
    
    日本侵华五毛就是第一批日伪军!  屠杀中国人的一大半是伪军!
    
   五毛白骨精! 现在搞网路暗杀! 将来一定对我们子女大屠杀!
    
    五毛白骨精! 杀光五毛!五毛比日本鬼子还毒!留下白骨精后患无穷啊!
  
  
  
    五毛白骨精! 杀光五毛!  五毛白骨精! 杀光五毛!  五毛白骨精! 杀光五毛!  五毛白骨精! 杀光五毛!  五毛白骨精! 杀光五毛!


作者:wj1824 回复日期:2010-01-08 13:47:27    
  凭八个人的证词就能判一个人的罪,太天真了吧。好比一个人走在马路上碰到银行正在押运钞票,就多看了几眼押运车,结果被押运员一枪毙命,然后找八个人说你有抢钞举动一样。这案子怎么看怎么有点文革的味道!这是法治社会吗?这是人权社会吗?还是人治社会,还是强权社会!悲哀!


作者:maodengshehui 回复日期:2010-01-08 13:53:09    
  这样的判决,才说明李庄真的赢了


作者:呜呜嗷嗷 回复日期:2010-01-08 13:54:21    
  我记得,只有口供没有实证的案件是不能认定的。莫非,时光机出现了?


作者:shuishou8070 回复日期:2010-01-08 14:08:03    
  打的好,判轻了。


作者:我可傻 回复日期:2010-01-08 14:11:00    
  坚持依法建设我们的生存环境。


作者:老白扯淡 回复日期:2010-01-08 14:12:40    
  济南小伙儿,拍进去那天就知道什么叫打得好,欧开?


作者:欲速 回复日期:2010-01-08 14:17:07    
  薄颜无耻!法治大倒退,律师被难日!


作者:人倚楼月 回复日期:2010-01-08 14:17:48    
  围观黑恶重庆,支持楼主


作者:文学 回复日期:2010-01-08 14:24:29    
  
  
  还审啥啊。直接枪决不更爽吗


作者:18022008 回复日期:2010-01-08 14:35:29    
   一定会坚持谎言!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呀!
   


作者:重庆就是一黑窝 回复日期:2010-01-08 14:46:28    
  薄颜无耻


作者:ykliang999 回复日期:2010-01-08 15:36:15    
  李庄是最大的 赢家!


作者:堇色蝴蝶 回复日期:2010-01-08 18:28:23    
  同意,必须维护法制的正义性!


作者:铰刀 回复日期:2010-01-08 18:34:39    
  公道自在人心!!
  历史将检验一切!!


作者:苍梧大师 回复日期:2010-01-08 19:45:34    
  作者:SFC009 回复日期:2010-01-08 10:40:15 
    坚决支持重庆法院的正确判决!李庄的帮凶们你们跳吧,叫吧,哀鸣去吧……
  ----------------
  刚出院吧


作者:zx_law 回复日期:2010-01-08 21:45:19    
  默哀吧!


作者:江海寄渔生 回复日期:2010-01-08 22:07:20    
  虽然是预料之中,但结果出来了还是觉得很悲哀……无法控制的悲哀


作者:ydisd 回复日期:2010-01-09 01:52:16    
  
    静待二审。
  


作者:funpea 回复日期:2010-01-09 01:57:02    
  薄正在让自己越来越下不了台,终会自食恶果的。


作者:jzr10 回复日期:2010-01-09 03:10:57    
  李律师, 悲壮!


作者:wenwenjimo 回复日期:2010-01-09 03:59:41    
  领教了中国公检法的强大!骑在付大公子头上尚且如此,况众草民乎?!!!


回复此贴,和 4089 人分享您的高见  |  和QQ/MSN好友分享此贴
  
      网页搜索 站内搜索            



        注意:非注册用户没有发表信息的权利。
用户名:  密码:快速注册
     
保存到我博客:====请选择博客====
   




友情提醒:
1.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2.请尊重网络道德,不污言秽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社区规则和版规,不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广告发布到分类信息。
4.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5.转载文章请注明出自“天涯社区( www.tianya.cn)” 并署上作者姓名,商业用途须获得作者和本社区授权。



关于天涯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 广告服务 版权和隐私 招纳英才 友情网站
Copyright 1999 - 2010 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证 琼B2-20060032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版权所有  陕ICP备11003684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西户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网站营业执照公示】

平平安安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