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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生活] 房价要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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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2: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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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发文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中国证券报记者17日获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审计署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部称,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本地区各市县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于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市县,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位。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规定缴款。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对于分期付款行为,《通知》指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外,要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计入其诚信档案,可以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

此外,市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时,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要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核拨所需资金;要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对于未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各类项目,包括土地征收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中国证券报 朱宇)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8 12: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17日,某市副市长向记者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月18日召开全国建设工作会。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是,本次会议邀请了600余个城市的主管副市长通过各种方式来参加这次会议。

  该副市长也是第一次被住建部以这样的方式约来北京开会,因此心情忐忑。该副市长对记者表示,他也不知道12月18日的会议与地方政府有多大的关系。但是从这么大规模约请各个城市主管副市长的情况来看,本次会议可能与房地产调控和房价有关。

  一名接近住建部的专家表示,国务院12月14日常务工作会议(以下称“国四条”)将“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作为重要任务,同时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预计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年底会集中出台一些落实“国四条”的具体政策。

  住建部至少

  有两件事要与地方沟通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对记者说,按照惯例,住建部年度工作会议会总结2009年的工作情况和部署2010年的工作任务。对于住建部来说,今年有2件事情需要与地方政府官员沟通的。

  其一就是当前大力推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2010年将加大建设任务;其二就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房价问题,住建部不可能马上就出台很尖锐的调控房价政策,但是“国四条”中提出,高度关注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因此,这次会议可能是要给全国城市的副市长们“吹吹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12月16日在“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说,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提出了到2012年解决154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突出表现了当前基本住房问题仍然是社会发展的大问题。

  侯淅珉另外表示,完成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需要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立法。其中公共租赁房对住房保障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此外,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将住房保障工作和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进行了挂钩,对于这方面的具体考核问题,也需要认真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日前参加了住建部组织的一次住房问题专家座谈会。

  巴曙松认为,当前调控房价已经不能再单从供求关系的层面去考虑政策,而应该将其和信贷投放、宏观环境结合起来考虑。2010年预计信贷会理性回归,对房地产的调控,也要据此而行。

  中国社科院原城市环境所主任牛凤瑞表示,“国四条”当中已经确定了大部分房地产消费优惠政策不会改变,但是地方政府在2009年初制定的一些超出国务院“131号文件”的政策,是否应该自行停止?

  房地产“救市”政策陆续“退出”

  12月17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截留、滞留、分期收取土地出让金。一般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在1年内缴纳,特殊情况必须在2年内缴纳,首付不得低于50%。

  牛凤瑞对本报记者说,2008年底,很多城市出台的“救市”政策当中,都包含了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政策。

  据本报记者统计,2009年初至今,大约18个主要城市出台了包含有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的政策。

  北京一名开发商在平安金融中心租户签约活动上对记者说,很多城市允许开发商分3-4年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大部分城市可以分期发土地证,这样开发商就可以分期开发,大大降低了资金压力。

  牛凤瑞认为,这些“救市”政策是建立在2009年初开发商资金高度紧张和房地产市场销售低迷的基础上的。2009年中以后,市场回暖,因此这些“救市”政策站不住脚了。

  记者了解到,在审计署2009年上半年组织的对部分城市土地出让收入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审计部门发现很多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缓缴减免土地出让金。

  按照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文件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减免或缓缴必须获得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同意。

  但是,在审计调查中,很多地方政府拿出了省级部门出台的房地产“救市”政策。这些内容远远超过“131号文件”的地方性房地产“救市”文件,其中很多有土地出让金减免的政策。

  时变事易。这些减免政策该是“退出”的时候了——17日5部委通知中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牛凤瑞分析,“通知”等于将之前的此方面的文件内容重新说了一遍,其用意显然在告诉地方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或分期付款的地方“救市”方式,可以适可而止了。
发表于 2009-12-18 12: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
发表于 2009-12-18 12: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性不是很大吧
发表于 2009-12-18 12: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09-12-18 12: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降价吧?我想这几年还要涨价的,大城市房子的价钱已很高了可人们还是想尽办法要买房子,这已是社会问题,有房没房都买房...............!!!!!!!!!!!!!!!!!!!!!!!!
发表于 2009-12-18 15: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09-12-18 17: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了几年天天喊着说降价,结果呢?
发表于 2009-12-18 18: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俩字评价——揍梦!
发表于 2009-12-18 18: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赶紧降价啊~!
房子都成啥了~~~
发表于 2009-12-18 20: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了几年天天喊着说降价,结果呢?
户县大王农民 发表于 2009-12-18 17:49



    政策看咋执行,降价难: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8 21: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目前国家的政策来看,明年房价应该会有个回落,但是回落幅度应该不大。因为是 既然国家这么大力度的出台了相关政策,当然会起到一定效果,不然政府宏观调控威信何在? 回落幅度不大是因为地方政府仍然是以土地为主要财政收入,所以降会降但是幅度不大,而且时间不会很久,建议买房的在明年6月份之前出手。其实这是个很矛盾的事情,政府既要靠土地来挣钱,又要抑制房价过高,利益博弈,受苦的始终是百姓~!
发表于 2009-12-19 11: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沫严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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