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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截止2020年11月6日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注销的重型货车、重型挂车进行公示(公示名单附后)。请公示的车主及时前往就近检测线或者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审验及车辆注销业务。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 2020年11月13日
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 重型货车逾期未报废
重型挂车逾期未检验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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