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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近期鄠邑区交通事故高发态势,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召开重拳打击交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会议,部署铁腕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鄠邑区道路安全畅通,倾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8月7日,徐某(男,43岁,安徽人)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鄠邑区兴园路与满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日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打击犯罪一:2020年1月3日,耿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鄠邑区草堂路,与朱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2020年8月11日,耿某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
打击犯罪二:2020年4月21日,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鄠邑区南北五号路,与赵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2020年8月11日,刘某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
打击犯罪三:2020年5月14日,杨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鄠邑区电厂路,与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2020年8月11日,杨某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
打击犯罪四:2020年6月20日,李某饮酒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鄠邑区直新路,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2020年8月11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
鄠邑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醉酒)驾驶、违法会车、违法装载、违法超员、违法超车以及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平平安安出行,安安全全回家,是您对家人的祝福,也是我们的期望。为了您亲人的平安,为了您全家的幸福,希望广大驾驶员家属多一声叮咛、多一句嘱托,在饭桌上询问安全,在晨风中叮咛安全,在星光下守望安全,用实际行动共筑安全。当好“监督人”、当好“提醒人”、当好“体贴人”、当好“知心人”,您的亲情提示和温馨劝导,必定能起到交通执法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所起不到的作用,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平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共同构筑起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港湾,让悲剧不再重演!(来源:鄠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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