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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心使者 于 2018-10-19 10:47 编辑
接到大连救助站同行的电话,是在一个下午的时候,说鄠邑区有一名男子在辽宁营口某监狱服刑,其儿子在大连一所儿童村托养,由于孩子已经10岁了,至今还没有户口。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应由其父亲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予以解决,接到电话后,我寻思着是不是大连同行在推脱责任,但回过头来又一想,他毕竟是我们鄠邑的孩子,尽我们所能帮帮这个可怜的孩子。于是,我便和同志们一起开始了寻找解决户口的途径和相关的政策 。
第一次到孩子村上是和民政办的同志一起去的,到了村上,同村委会的负责人进行了了解交谈,并同他们一起前往孩子的老家进行了查看,当孩子的爷爷知道自己的孙子要回家时,跑的无影无踪,不知去向,村上只好又和其叔叔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回家办理其侄子的户口。 我们又同区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请求能予以积极配合,协商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公安分局的领导答应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给予积极响应,但由于其父正在服刑期,母亲已经改嫁,出生证丢失,要上户口,必须要出生证,无奈只好找其生母,让其到医院协查病例和出生证明的存根,连续约了三次,她都没有到场,我们没有放弃,而是找到了孩子舅爷家,说明了来意,耐心的解释,让其舅爷帮助做做自己女儿工作,为其外孙子办理户口,割舍不断的亲情打动了舅爷爷,他立即给其女儿打电话,要求同我们全力配合,为外孙子办理户口。三天后,在舅爷爷的陪同下,其母亲在约定的时间,同我们一起到医院查找了十年前的病例档案,和出生证存根,有了这些资料,派出所特事特办为其办理了落户手续,按说我们的工作已经完成,下面就是镇村两级落实其孩子监护人的问题,但当我们从机场接过大连救助站移交的孩子进到我们站后,我去和孩子交流,想了解一下他在大连那边的生活,学习情况时,孩子面无表情,眼含泪水,一片茫然的样子,我一下子不能自拔,眼泪也夺眶而出,心情非常的难受,看着这个可怜的孩子,想想其它孩子正是在父母面前撤娇的年龄,而他却开始了自己管自己的人生,那首歌里唱着“没妈的孩子象根草”,在这个孩子身上表现的淋漓尽致。于是,我和同志们商量,尽我们的所能,一定要把这个孩子妥善安置好,不然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孩子是天真无邪的,他有什么错,只因那父母的不负责导致了孩子的无家可归,靠社会来抚养,我们国家对于特困儿童的各种政策已经很好了,但再好的政策,再好的待遇,再好的叔叔阿姨也取代不了父母的爱,那有孩子待在父母身边的那种幸福快乐感呀!他的人生是一个不完美的人生,最其码是一个缺失家庭,缺失父母的爱童年。 他的爷爷跑的不知去向,他的叔叔长年在外打工,其它再无亲戚可以托付了,镇村在落实其孩子监护人时也是尽了最大的努力,但还是没有着落,得知这一情况,我又及时地向同行中打探了解,得知有个儿童村可以寄养孩子,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通了儿童村的电话,经过交流,说明了情况,儿童村同意接受这个孩子,从电话里听到这个消息时,我是喜形于色,那种为孩子有了安置着落的心情难以言表。 当我们一行将孩子送到儿童村,办理完交接手续即将离开之际,我蹲下身子,本想好好给孩子叮咛几句,看到孩子眼泪吧哒吧哒的往下掉,我再也忍不住自己的眼泪,我不知道该给孩子说些什么,更不知道该怎么给孩子说。回家的路上,独自坐在那里,想了很多,作为一个人,没有能力养孩子就不要生孩子,给后人制造痛苦,如果只图一时之快而导致家人和孩子的不幸,那就是犯罪呀!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今天,物质的极大丰富,精神文明的进步。但我们中的许多人缺少了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我们的国家在发展经济,追求GDP增长的同时,加强对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和普及,应把它列为一种法律,加以规范,全体公民都应该自觉的遵守,发扬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团结友爱的和谐关系,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之风才能发扬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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