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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就是你|“12.11”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归案!
案件回顾 2017年12月11日晚20时许,108国道与西安市鄠邑区南北五号路什字西500米处,路北的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三轮汽油摩托车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致一男子重伤,发生事故后,肇事者驾车向西逃逸。
2017.12.08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初查后,向社会公开征集案件线索。
2017.12.13
专案民警初步确定了涉案男子的图像,并在媒体刊播,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征集范围。连日来,专案民警深入鄠邑区大王镇、甘河镇、渭丰镇以及长安区、周至县等,走访村庄70余个,贴发协查通告2000余份。
2017.12.21
12月21日,民警在108国道沿线贴发协查通告至周至县境内时,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周至县司竹镇胡某,立即赶往胡某家中将其抓获。
民警普法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实证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到头来只能是伤人又害己!不信?一组数据来说话:
2015年,西安市鄠邑区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19起,侦破19起。
2016年,西安市鄠邑区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14起,侦破14起。
2017年,西安市鄠邑区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13起,目前已侦破12起。
在交通环境错综复杂的社会里,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有可能随时面对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蜀黍提醒各位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报警,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因一时糊涂而悔恨终生。
来源:西安市鄠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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