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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出台,物业、酒店等对燃放行为未劝阻将予警告!
《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12月1日起分别实施。
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好两个《条例》精神,11月30日,公安鄠邑分局的蜀黍们在文庙广场、大什字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没去现场不要紧,来跟小编一起往下看:
赶紧看看条例内容点开放大看哦!
学习完条例,再带大家看最新的一起案例
2017年11月28日晚19时,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丁某在鄠邑区宏桥路燃放爆竹烘车,该丁被依法治安处罚。
大家一定都很向往碧蓝如洗的晴空和连绵不断的青山绿水吧,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禁燃条例,人人参与治污减霾,做保卫蓝天的战士!
鄠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一、哪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鄠邑区建成区(东至东城路,西至涝滨路,南至吕公路,北至古城路)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建成区外为限制销售、燃放区域。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火车站、汽车站、文物保护单位、林地、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其他易燃易爆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单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将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什么途径可以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利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举报,联系电话:
治安大队:
电话:029-84818007
城关派出所:
电话:029-84811110 029-84812086
城西派出所:
电话:029-84830110
余下派出所:
电话:029-84961100 029-84969346
沣京路派出所:
电话:029-84980110
草堂派出所:
电话:029-89021110
大王派出所:
电话:029-84939110
机场派出所:
电话:029-84921100 029-84920327
涝店派出所:
电话:029-84995110 029-84994682
秦渡派出所:
电话:029-84945110
祖庵派出所:
电话:029-84908110
渭丰派出所:
电话:029-84930110
蒋村派出所:
电话:029-84900110
天桥派出所:
电话:029-84971110
惠民路派出所:
电话:029-84912110
来源: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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