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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为14638元,同比增长12.9%,其中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平均工资为3060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倍。(7月29日国家统计局网站) 针对公众此前对“被平均”而“被提高”的质疑,统计局相关人士曾表示,任何一个统计指标都有它的作用和意义,平均数是反映总体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这里所说的作用和意义也无非是有助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发布,而对于其他如居民自己的切身感受,却全然不予以考虑。此种境遇之下,公众对于平均工资仍然迷惑不已,真不知道平均工资要“孤芳自赏”到何时?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这个统计范围,先前就有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专家透露,目前在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内的在岗职工只相当于城镇雇员数的40%,其余60%则分布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用人员以及在城镇打工的1.4亿农民工,而恰恰这60%人群的年工薪收入水平都很低。在行业之间巨大的收入差异面前,统计平均工资至少只算作是统计部门内部和那40%职工的“孤芳自赏”而已。
这个时候,统计专家所说的统计平均工资的意义和作用又在哪里?国家政策如若失去了60%的人数统计,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又能有多少?一个个追问背后,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成了统计局“懒政”的借口而已:什么“私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什么“管理不规范、变化频繁”、什么“数据的敏感性”,云云。
统计平均工资早已是一个被民众所诟病的话题了,但是这还不是最可怕的,当统计部门的所谓专家看到了这其中的种种弊端仍然不思改革的时候,我们看到了民众知情权在权力傲慢之下的脆弱一面,更看到了公权部门在意淫之后的“乐此不疲”——一个季度又一个季度、一个半年又一个半年,一个叫“平均工资”的东西在大声的狂笑。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人员和农民工们的知情权却时常在无声地落泪。不客气地说,有一种无聊叫作统计平均工资。
“学然后知不足,然后能自强也”。可是60%的在职人员连最起码的统计资格都没有,又让我们如何去“知不足”?在笔者看来,最该知不足应该就是统计部门——请不要再玩弄国家之公器以“孤芳自赏”了,还普通民众以最基本的知情权才是统计部门的最基本职能。也唯有如此,国家政策制定的依据才会下移,才会出现更多有利于提高劳苦大众工资和生活水平的惠民措施。
[url=][/url] 来源:[url=]红网[/url] 作者:王传涛 2009年07月31日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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