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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未备案登记 鄠邑法院确认该收养关系无效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请求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因收养关系存续的十几年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一直未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最终被鄠邑法院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杨大虎(文中均系化名)和吴丽丽夫妻于1992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夫妻两人十分苦恼,于是先后收养了女儿杨娜和儿子杨刚。现在女儿杨娜已经成家,儿子杨刚也已经19岁了。杨刚的亲生父亲很早就去世了,母亲自父亲去世后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杨刚小时候曾随自己的伯父生活,后来被伯父送到了杨大虎和吴丽丽家做养子。2016年,杨刚听说自己伯父所在村正在移民拆迁,于是想和养父养母脱离关系,回到伯父那边。养儿多年的杨大虎和吴丽丽坚决不同意,双方闹起了矛盾。无奈之余,杨大虎和吴丽丽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和杨刚之间的收养关系有效。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大虎和吴丽丽夫妻自收养杨刚以后十几年来一直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及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的规定,杨大虎和吴丽丽夫妻虽养育杨刚十几载,但因一直未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根据法律规定,收养杨刚的行为自始无效。
为了最大限度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守护养父母同养子之间的亲情纽带,鄠邑法院办案法官多次对该案进行调解,一方面教育杨刚勿忘养父母养育之恩,另一方面也劝说扬大虎夫妇多站在儿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希望双方能够求同存异,维持良好的亲情关系。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杨大虎和吴丽丽最终放弃向杨刚索要十几年来的抚养费,杨刚也明确表示愿意日后继续照顾自己的养父母,为养父母养老,案件结果较为圆满。
法官寄语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收养子女的父母因不懂法律,不知道去相关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而没有进行登记的收养关系自始无效。建议在收养过程中,收养子女的父母务必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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