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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工程就在自家村里,就想着找点活儿干”,为了强卖工程材料,多次无理阻挡致使施工方被迫停工的弋某这样轻描淡写地说,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
2017年9月15日,公安鄠邑分局余下派出所接到某公司报警,称该公司正在余下镇灵山寺村实施的工程项目受到村民无故阻挡,项目被迫停工。
(弋某、杨某用轿车挡停工地商砼车辆)
余下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了解到,该施工项目为“鄠邑区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工程,由鄠邑区农业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脱贫办公室委托建设,主要服务于鄠邑区农业精准脱贫工作。阻挡施工的两人分别为村民弋某和朋友杨某,两人自2017年9月14日起,以工地施工污染自己承包的鱼塘为由,阻挡施工,迫使施工方停工三次。
民警走访村委会了解到,该鱼塘与两人无任何承包关系。经民警对弋某、杨某进一步审查,两人供述了多次借口阻挡施工,是为了达到以每吨高于市场价45元的价格向施工工地供销商砼的真正意图。
2017年9月16日,弋某、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鄠邑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蜀黍普法:
“找点活干”是没错,错的是用错了方法,而且违了法。千万不要以为工程在自家门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为所欲为,而肆意逾越法律的底线。更何况,农业扶贫项目,是国家用于扶贫救困的民心工程,如果这样的工程都要“揩把油”,还想逃掉法律的制裁吗?
来源:西安户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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