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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人都知道,户县在2017年9月9日举行了撤县设区揭牌仪式,成为西安市第十一个区-----鄠邑区,在此之前,政府机构和基层村镇已经提前挂牌了,在2017年8月11日,户县城管局已经揭牌改为鄠邑区城管局。然而时过一个多月了,鄠邑区城管局竟然还用作废的公章行使行政执法权。事情是这样的,9月13日下午16时许,我去鄠邑区文化中心办事,把车临时停在不影响车辆行人交通的道沿上,二十分钟后出来发现车辆被贴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此单填写字迹潦草不好辨认,车辆颜色也错了,而且落款盖的公章竟然是“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我不仅有些纳闷儿,城管局不是换名了么?为何不用带有鄠邑名称的新公章,而使用已经作废的公章?是不是有人从中作假渔利?这样使用作废公章的行政执法有效么?我认为执法主体出现错误,因为执法主体应该是鄠邑区城管局,而不是已经在名称上不存在了的户县城管局,所贴的告知单是非法无效的。希望鄠邑区城管局能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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