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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针对近期连续出现的重污染天气,2016年11月14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并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通告,2016年11月15日6时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尾号限行规则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实施回顾: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市应急告字〔2016〕01号)精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分别于2016年11月15日、16日,对我市机动车牌尾号为5和0、1和 6的机动车执行限行规定。
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即十区三县,
户县当然也不例外,
禁行时间为全时段 禁限行具体规定:
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其他具体规定:
●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执法现场
时间:2016年11月16日12时
地点:户县人民路十字
交通民警执法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市民都能够自觉按照禁限行规定停驶车辆,也有不少市民因不了解规定而驾驶禁限行车辆上路↓↓↓
目前,执法工作以纠正、引导、劝返、批评教育为主,依法依规对违反禁令驾驶人进行教育和警告,倡导市民树立绿色出行的理念。
近期,重污染天气持续出现,为做好宣传工作,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禁限行区域设置了多处交通提示牌,请市民留意↓↓↓
户县公安局交通民警温馨提示
机动车禁限行管理不仅关系治污减霾的成效,也关系到每位市民的身心健康。我们鼓励和倡导大家公交出行、绿色出行。
市民驾车出行,可提前查看天气状况,或关注环境保护部门及公安部门发布的禁限行通告,以免影响出行计划。
户县公安局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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