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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超楠在户县一家企业工作,2014年9月,她在当地东城花园小区以每平方米3550元的价格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准备结婚用。
户县东城花园购房者赵超楠:当时把首付也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付了,付了之后开发商说是要签合同。
交了首付款,就要签订购房合同。按理来说,合同签订以后,应当给购房者一份,然而,开发商却以要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为由,并没有将购房合同交给赵超楠。但赵超楠还是留了个心眼,她用手机拍下了合同的照片。记者在照片上看到,付款方式一栏中明确约定:“自定房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总房款的31.36%,共计105085元,剩余房款在指定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开发商承诺,等贷款手续办下来后,购房者就可以还贷款了,可赵超楠在等了大半年时间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
户县东城花园购房者赵超楠:在去年2015年5月的时候,开发商突然给我们说,不办公积金贷款了。至于什么理由,他们也不说。我们就说那合同里面就写明了,你这个就是给我们办公积金贷款,为啥就不办了?开发商说当时虽然说是给你们写明了,但是我们心里从来没有想过要给你们办,我们这个房子以后也不办公积金贷款了。
据了解,户县东城花园小区是一个限价商品房小区,赵超楠的购房价格是每平方米3550元。而将贷款的性质由公积金贷款变为商业贷款后,给她带来的不仅仅是合同条款上的变化,更重要的是银行利息多了一大块。
户县东城花园购房者赵超楠:目前,按最近这个利率,我们贷了23万,然后贷20年算下来大概能差个5万块钱。
赵超楠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2016年最新的商贷利率4.75%来算,23万元贷款,期限20年,银行利息十三万一千多元。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25%,20年的银行利息为八万三千多元,两者相差四万八千多元。如果再按照2015年5月开发商让他们购房者变更条款时5.9%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来算的话,20年内,她就要多承担五万七千多块钱的银行利息。
户县东城花园购房者赵超楠:如果这20年的话,它那个贷款利率要是上浮的话,那对我们来说这5万多是包不住的。那我们肯定是不想吃亏的,我们本来是有公积金的,你现在给我们提出这样的条件,那我们现在答应你们,你们是不是把这部分也给我们保障一下。
开发商:就没想过办公积金贷款
那么,赵超楠的公积金贷款变成商业贷款,是不是因为她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呢?记者来到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户县管理部了解情况,相关人员说,赵超楠的公积金缴纳正常。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户县管理部副主任赵建军:赵超楠个人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但是目前这个项目并没有在我们中心备案,目前还无法满足职工贷款的申请。
赵超楠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原因是因为户县东城花园小区的开发商一直没有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那么,既然没有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备案,开发商为何还要与购房者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呢?为弄清其中缘由,记者和赵超楠一起来到东城花园的售楼部,东城花园小区的开发商——咸阳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的一名文秘向记者说明了相关情况。
售楼部工作人员:因为我们也是一个保障房项目,本身政府也有要求。住房保障中心跟我们公司联合做的这个项目,政府对我们也有要求,我们公司能在这做开发,肯定也是有那个啥的。这个项目跟正常的开发项目不一样,我们是县政府那个啥,我们这个地是怎么拿的?就是县政府给我们拿的地,我们公司是户县政府招商引资招过来的。
自己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又与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合作,为什么就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呢?
售楼部工作人员:我们公司刚开始是有意向跟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但是后来公司考虑到别的原因,跟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合作意向,就没有合作,所以我们公司就只做商贷。
户县住房保障中心保障科科长董航行:公积金贷款要求严,东城花园限价房牵扯没有正式土地批文,公积金可能当时不给办这个贷款,但是商业银行这个话可能好说,改签商业贷款的这些人,银行已经全部把款放了。
开发商提出分20年货币补偿 购房者不买账
开发商承认与赵超楠一样的由公积金贷款变更为商业贷款的购房者还有不少,但总数究竟有多少户却不愿意透露。这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和大多数购房者达成了解决方案。
售楼部工作人员:我们给客户解决的话,就是让客户转商贷,我们把公积金跟商贷之间的利率差用货币补偿,这就是我们的解决方式。要么你觉得现在我们给你做不成公积金贷款,是我们公司违约了,肯定是我们公司违约了。
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与购房者达成的协议,但不允许记者拍摄。协议显示,开发商所说的货币补偿解决方案,就是在贷款期限的20年内,给达成协议的购房者每个月返现235块钱。但开发商的这种解决方法,赵超楠并不愿接受。
户县东城花园购房者赵超楠:开发商就提出分20年给我们补,我感觉这个好像就是给画了个饼。他如果说突然不给我补了,世界这么大,去哪儿找他?
开始时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款写入合同,后来又更改合同,给购房者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那么,如何看待开发商的行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周兴武:在这个节目中间我们看到,实际上是因为公积金贷款发放的问题引发了这样的纠纷。那么公积金发放实际上审核的只有两项内容,我们购房者个人是没有问题的,在签约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开发商对自身条件是非常清楚的,那么对自己能否申请到公积金贷款是比较明知的这么一个事实。但是在签约的时候开发商显然从节目中间看,他隐瞒了这样一个重大的事实,那么和我们的消费者进行了签约,而且承诺自己能够申请到公积金贷款。以这样的条件和我们的消费者进行了一次签约过程,那么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隐瞒重大事实与他人签约的行为,那么在合同法上对它定义就是缔约过失。那么缔约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以后,应当对消费者的这个损害进行赔偿,包括直接的、间接的。所以在这个事件当中,开发商首先是责任方,那么赔偿的范围,就应当是我们的消费者因为信赖你的合同签约能力、履约能力最终导致的损失由开发商全面赔偿。
限价商品房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户县东城花园小区的开发商却更改合同,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给政府的保障房工作抹了黑。我们希望户县相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保障购房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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