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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户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树木案,被告人高太运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外,还必须承担种植五倍被砍树木的处罚。 起诉书中说:43岁的户县祖庵镇郝村村民高太运,2011年12月到2015年3月任户县祖庵镇郝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5年6月30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户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0日以滥伐林木罪提请公诉。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该村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郝村小学院内树木采伐出售,并收取卖树款一万两千元。” 经过鉴定被告人高太远共伐树木94棵,其中杨树49棵,泡桐树45棵,总立方数为27.172立方米,在法庭当庭出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以及辨认、侦查实录等证据后,被告人对公诉人的陈述当庭表示没有异议,但因为没有去现场具体情况不清楚。 被告人高太运:“这个案子出了以后,我才知道有多少棵树,至于多少立方米我也不清楚。” 审判长:“这个建筑部门把树的根数数了以后,把树的立方量丈量了,结果是27.127立方米,对这个数字有没有意见,没有。” 在休庭十分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八及三十九条规定,法庭做出终审裁定。 审判长户县法院院长王佑勋:“被告单位户县祖庵镇郝村村委会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高太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除此而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高太运被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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