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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西安市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我市将给农村65周岁至69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贫困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办法》自2016年1月起实施,每人每月补贴50元,预计惠及12000名老人。 凡符合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凭老年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持老年人相关证明材料(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等),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 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及联系方式。对老人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须出具老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老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其亲属或受委托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报,生活补贴从次月停发。区县老龄办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核。对领取生活补贴老年人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准,对未按时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老年人,从次月停发生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