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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传销受害人 为索补偿变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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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3: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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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传销受害人
为索补偿变被告
本是传销的受害者,为要回损失将上线劫持到一山坡空房内殴打5个多小时,致使从传销的受害者沦为非法拘禁的被告人。近日,由户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的杨新昭、吴伟、陈宏、夏涛,被户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6年10月份,郑红兵以合伙经营餐厅为由将其姐姐郑娟及同村付一斌骗至广西来滨市从事传销。在郑红兵 “艰苦奋斗一两年,幸福大半生”的鼓吹下,不知道真相的郑娟将儿子吴航伟及家人,付一斌将女婿杨新昭及家人,叫到广西来滨市。在传销团伙内,经过一夜暴富的“上课”洗脑后,吴伟、杨新昭将家里所有的存款,购买了十万多元的业绩点数。
2007年9月,郑娟及付一斌两家人陆续回到户县,通过了解得知其从事的是非法传销。但为时已晚,由于大部分的存款已拿去搞传销,致使杨新昭家生活困难,其子因无钱得不到及时治疗而因病死亡,杨新昭多次找郑红兵让其多少补偿些损失,但郑红兵却以自己损失很大为由拒绝。
2008年6月,在得知郑红兵花数十万元在户县蒋村镇念庄办了个养猪场时,杨新昭遂伙同郑红兵的外甥吴伟,纠集陈某、夏某,将郑红兵从养猪场挟持到户县直峪口山坡一废弃的空房内进行殴打、拘禁长达5个多小时,逼其赔偿他们损失的十万元传销款。后郑红兵妻子报警,杨新昭、吴伟及其他人员被户县公安局抓获。
传销引起的经济纠纷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国家已于2005年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同时我国刑法也将传销列入犯罪行为。然而仍有一些人被传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诱惑所蒙蔽,参与传销,以所谓 “帮其致富的好心”将自己的亲戚朋友骗到传销网络中,结果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亲戚朋友,使得亲戚反目,邻里成仇。对传销引起的经济纠纷,作为受害人应当采取合法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以暴制恶”!
发表于 2009-6-15 18: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09-6-16 06: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传销惹的祸!!!
发表于 2009-8-26 22: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干练,文章也干练。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10: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4# 石林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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