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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心使者 于 2015-2-2 14:21 编辑
户县民政局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将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各镇(景区管理局)民政工作站的目标考核,要求各镇指派专人负责,部门配合,镇村联动,任务分解到村(社区);二是要求各镇适时地开展救助工作,夏季开展“送清凉”,冬季开展“送温暖”活动,遇到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要及时拨打120或110。三是规范各镇在救助过程中发放路费、生活费的标准及报帐的程序。五是要求各镇管好本辖区内的各类民政对象,并做好返乡外流人员的安置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镇(景区管理局)的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细化了工作程序,为各镇开展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将对全县开展救助工作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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