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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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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08: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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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  1、最高法院
  李某,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某律师为处理其代理的案件,请托李某介绍认识有关法官。李某先后为其介绍认识三名法官,并收受“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福建安溪法院
  陈某某,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在承办23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先后36次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目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同时受到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
  3、河南高院
  孟某某、李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法警。孟某某和李某利用案件当事人请托其找人关照自己案件的机会,多次以法官和领导的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6万余元。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被解聘处理。
  4、江西全南法院
  李某某,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在承办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目前已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党政纪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5、贵州都匀法院
  李某某,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经查,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曾多次插手过问该院某合议庭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目前已受到撤职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6、吉林白山中院
  李某某,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助理审判员。李某某和高某某在办理一起矿权纠纷案件中,违规委托鉴定、擅自收取并不当使用当事人鉴定费用。目前已被分别撤销副庭长和助理审判员职务,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发表于 2009-5-9 09: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09-5-9 13: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岗位的蛀虫该处理。
发表于 2009-5-9 16: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shutup::shutup:
发表于 2009-5-26 10: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要是哈咧,这个国家就完蛋咧!
发表于 2009-6-21 09: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shutup::shut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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