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号)精神,现将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 1060 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本标准适用于我县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 2014年 2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