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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县级机关、各乡镇政府响应上级号召清理领导干部多占的办公用房。看似很好,其实能有多大意义?
过去,尤其解放前,县政府就进驻清朝遗留的县衙里办公,乡政府往往借用庙宇、或者占用地主的多余房子办公,部门少但精干高效,不过多的占用国家财政资源。后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乡镇政府纷纷另辟新地建起独立的乡镇大院,县政府也往往一次次进行扩建。中国的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当地财政,地方人大和政协受制于政府,没有能力监管政府财政支出,政府的财政用于什么地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长官意志。于是政府大院竞相攀比,越盖越大,越盖越气派。一个小小的乡镇政府大楼动辄二十几间四五层楼高。县政府更是堪比美国的州政府,还有一些部门也也纷纷搬出政府大院,建设独立的局机关大楼。这样就造成大量多余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的办公室自然也就在规模和规格方面大大超出标准。
现在根据上级指示清理出来,除非把这些多余用房拍卖或者改作他用,那么风头过后还会恢复原样。可是这些办公用房都在办公大楼里边,如何拍卖?所以我担心,清理出来还是单位财产,风头过后一切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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