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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新华网 中新网 中广网 腾讯网 报道陕西户县麻疹疫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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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0: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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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要:

央广网北京10月8日消息(记者刘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打预防针,预防各类传染病,每个人都经历过。有些疫苗,孩子一出生,分时间分阶段,必须打,国家买单;有些疫苗,个人掏钱,可以选择性接种。

提到疫苗异常反应鉴定,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直说,这个很难。简单说,疫苗和药品是一个道理,对绝大多数人有用,只有极个别人吃药后有不良反应,只能被认为是偶发事件。

周子君:不是说疫苗本身的质量问题,比如生产一批疫苗,这个疫苗对大部分人都没有问题,都是可以预防疾病的,个体本身有差异,自身免疫的问题,遗传的问题等等,会产生一些过激的反应,所以为什么很多东西是很难判断的。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从法律层面解释,究竟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发病和疫苗有关,我们国家在立法上就定得窄。

邓利强:疫苗质量不算,不按规范操作不算,家长隐瞒了潜在的疾病打疫苗,导致潜在疾病发生不算,如果有潜在的疾病偶合不算,群体性的心因反应不算,这样不算来不算去,能算的就非常少了。

家长们的疑问还在于,疾控部门负责预防接种工作,一旦出现异常反应,鉴定工作还是疾控部门组织专家来做,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

陕西户县申先生的女儿打麻疹疫苗后,患上了白血病,虽然被判定白血病和打疫苗无因果关系,当地政府还是为孩子争取到了六七万的治疗费用,不过对于需要骨髓移植的花费,这钱还是杯水车薪。申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反复在说,他们要救救孩子,但确实能力有限。记者采访到的家长们,都在担心少则几十万,多则终身治疗的费用.......


腾讯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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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疫苗后遗症”吗?中国每年10亿剂次的疫苗预防接种人数中,有百万分之一的人会产生不良反应,患上疫苗后遗症,这些不幸的家庭往往要负担巨额的治疗费用。大多数受害者的家长还是觉得疫苗接种是有必要的,可谁该对他们的不幸负责? 2.1.jpg
疫苗后遗症,指在接种疫苗后产生不良反应,造成身体留下残疾甚至死亡。中国疾控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生残疾。1000,作为年疫苗预防接种上亿剂次的疫苗大国来说,这个数字很容易就会被忽视。受害者及家属却因此留下终生难以抹去的阴影。而对于这些“少数”的受害者及家属,如今还面临着鉴定的困难和事后保障机制缺失的尴尬局面
申恒悦今年6岁,陕西户县人。2010年中国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她在注射麻疹疫苗后出现上类呼吸道感染并伴随高烧等异常反应,病情一直得不到控制,最后确认为严重的血液病。家里已经花费了20多万为孩子看病,但由于病情属于高危医生建议尽快准备手术,巨额的费用对于这个并不富裕的农民家庭无疑是宣布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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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化疗导致的头发脱落,孩子你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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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疫苗后遗症不但缺乏细致的法律条文支持,地方往往也没有具体补偿办法。9月2日,家长们在卫生部门前手握自己的情况及诉求,期望得到关注。他们希望疫苗后遗症的家庭可以得到让他们满意的后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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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合的判定
大多数的受害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疫苗事故鉴定时,得出的结论通常是“偶合”,“关联性极小”,“无因果关系”的结论。这些结论通常让家长们非常失望。他们质疑卫生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行为。自2008年12月1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开始实施起,规定:如遇疑似异常反应,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有争议时,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再有争议,可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
对于这样的规定,家长认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以及省市医学会专家本身就属于卫生部门,他们希望的是第三方的介入。不然,对于他们来说,这样的鉴定结果不可信。
在受害者家长中,很多人都有维权的经历,却多数无果。就在2013年9月2日,全国各地的部分受害者家长自发到北京的卫生部进行维权,他们其中的三个诉求是诊断鉴定,补偿救助,后续保障,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大多数的受害者的家长还是愿意接受疫苗接种的方式来减少疾病的发生,但是当接种的不良反映发生在这少数的小孩身上之时,谁又能为孩子的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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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00: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有正义、爱心的网友看过后留下你们的感言。感谢!
发表于 2013-10-10 08: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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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9: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我家宝宝才三个月,看了以后我怕怕的,怎么会有这种病啊
发表于 2013-10-10 12: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要孩子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这个。因为我怕孩子受到身体健康原因而无助的看着他(她)在艰难困苦中成长,我无法想象那样的苦日子该如何一天天的度过。面对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医药费,我只能说:孩子,我养活不起你

发表于 2013-10-10 12: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祈祷吧  估计是医院机构除了问题   
发表于 2013-10-10 12: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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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10: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请政府重视  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3-10-11 11: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疫苗的改良要不断更新,同时在播种疫苗时候要严格程序,医疗体制改革了这么多年了,国家应该有一些强制措施,人命关天!部门利益服务于人民才是根本,希望国家拿出可行的方案来解决受害儿童治疗。不要再互相扯皮!!!
发表于 2013-10-11 11: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筑梦的时代,所谓“中国梦”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梦的落脚和核心是“人民幸福”。所以,少一些大拆大建奢华造城的冲动,多一些邻里坊间朴实无华的关爱,普罗大众好才是真的好!
发表于 2013-10-11 12: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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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12: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爱因打疫苗造成后遗症的孩子们。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望政府有关部门负起责任,实事求是,为民多办实事,给予妥善解决。
发表于 2013-10-11 14: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引起政府重视,祝愿孩子们能早日好起来
发表于 2013-10-12 21: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复发生!关注中……
发表于 2013-10-12 23: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不是学医的,只是在资料上看到有管这方面的介绍,疫苗本身就是微量的病毒,对于绝大多数的孩子和人群是没有影响的,但有极个别的孩子天生就没有免疫这种病毒的能力,所以注射疫苗后,反而中了病毒,很可能引起身体的不良反应。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报道,山东的一名幼儿在服糖丸后,得了小儿麻痹的个例,这样的几率是1/500万。疫苗的几率不近相同。像这样的不幸发生在楼主家庭,是让人很痛心的。
     据我知道,当政县政府也想了很多办法,给予楼主家庭很大程度的帮助,解决了一些燃眉之急,但对于要治疗好孩子所需的一大堆费用,还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特别是上级政府要给经费的保障,建立长效的救助制度,为所需要帮扶的老百姓服好务!实实在在的走群众路线。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6 02: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之困
   写不写“偶合”,很多时候是良心判定
“2007年在卫生部门前,有5个河南来的接访官员整天在卫生部门前溜达,后来就和我们攀谈起来,熟了以后就开始诉苦。我对他们说:你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苦,我一个大男人数一二三眼泪就下来了……后来更熟悉互相的故事以后我对他们说,看到真正的苦了吗?他们说知道了,我说不,你们根本看不到我的心里在流血!”这是福建的糖丸受害者家长吴霖写在糖丸受害者Q Q群里的一段话。他的孩子1995年5月发病,走了漫长的鉴定维权之路,一直到2008年八部委文件出台,吴霖才在两年之后拿到98万的赔偿,历时15年。
而这几乎是所有疫苗不良反应疑似病例里的普遍现象,每一个家庭在承受着孩子伤残之苦的同时,还面临着给孩子做鉴定的各种困境,“偶合”、“排除”、“不能排除”、“无法确定与疫苗无关”等等似是而非的鉴定结论都使维权之路充满艰辛。
“偶合”是在这一类鉴定报告中出现最多的字眼。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医师刘大卫曾专门对此进行解释:“偶合症是指有一些基础性疾病,接种的时候正好赶上了,或者是患有某种感染性疾病,正好要发病,处于潜伏期,打疫苗的时候正好赶上了。所以偶合症和疫苗没有关系。”一旦被鉴定成偶合,就只能自认倒霉,自己承担责任。而“不排除”,已算是有力证词了。王月丹说:“写不写偶合,很多时候是良心判定。从科学角度而言,没有绝对的事,如果专家内心不想认定,就有一万条理由说它与疫苗无关,所谓不排除,其实就是肯定了。”
而即使被鉴定为疫苗异常反应,受害者的维权之路也难称坦途,卫生部官方网站曾宣称: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各方均无过错。因此,对受种者予以一定经济补偿,不是赔偿。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鉴定机构
比鉴定结论争议更大的是鉴定机制的设计。2008年12月1日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如遇疑似异常反应,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有争议时,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再有争议,可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
“两级医学会的组成专家所供职的各大医院,不正是卫生局和卫生厅的下属单位吗?”疫苗受害家长余同安在《鉴定办法》出台的当年就提出质疑,他在第一次拿到“偶合”的鉴定结论后,放弃了去找医学会做鉴定,“我不相信他们能给我公正的结论”。
2010年3月,卫生部又专门下文强调: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出调查诊断结论。山东济宁的张武昌2010年带着吃糖丸导致残疾的孩子进京看病,问专家结论,专家愣了五分钟没说话,最后一把掀了桌子,“我不能写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身承担了大量的预防接种工作,由他们来牵头成立专家组,无异于让其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成立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当然是完美的设想,但却不现实。“比较现实的是异地鉴定,相对公平些”,这个问题在陈涛安心里盘桓了很久,“应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网上专家库,由疑似病例的家庭来随机抽取。既然疫苗异常反应是小概率事件,人数不多嘛,交通食宿的费用在财政上完全可以负担得起。而且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就算各地专家们没时间也可以异地视频会议鉴定嘛,看看病历就基本上清楚了。既然老百姓生命安全与政府机构发生争议,国家理应担起这个责任。”
   赔偿之难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
疫苗受害者家庭要拿到对自己有利的鉴定尚且如此困难,要拿到赔偿更是难上加难。现有法律法规或语焉不详或有失公平,政府和个人都难称满意。如何让疫苗不良反应受害者走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务院在2005年6月1日颁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这个说法很宽泛,最后一句也很要命。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补偿办法,你就没有索赔依据。山西疫苗不良反应受害者尚彩玲在打了三年官司之后不得不与厂家以10万元和解就是个最典型的案例,因为山西一直没出台补偿办法,最后只能‘和解’。”
除山西等不多的几个省份外,近几年各省、直辖市还是根据各自情况相继出台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办法,虽然都存在补偿数额过低的争议,但还是让疫苗受害家庭在维权索赔上的境况有了一定的改善。
而八部委文件的出台也使得糖丸病例家庭在鉴定和赔偿上的境况都有了质的改变。历时15年才拿到赔偿的家长吴霖说:“八部委文件的实际作用在于,给地方政府一个模糊的赔偿依据,也给维权家长一个维权的依据。”
发表于 2013-10-26 14: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社会都要关注祖国的未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01: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悉国家卫生部召集了 陕西省卫生厅 西安市卫生局  户县卫生局 开了会议,就此事件做出了批示,要求尽快落实处理。 不过重视不重视处理不处理就在于各级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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