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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小就在秦岭边长大,对这座山有着深厚的感情,看到一些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地方,真的感觉心疼,希望这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法律能严格地执行下去,也希望大家都能从身边小事做起,关心秦岭,热爱秦岭,保护秦岭。”昨日,家住户县余下镇的李黎先生带着家人进山游玩,谈起我市为秦岭保护立法,他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和游客,应当爱护秦岭生态环境和旅游设施,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采集、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禁止擅自进入封闭区域;禁止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禁止随意丢弃废弃物。 李黎说,对于普通市民来说,这一条尤其要遵守,现在进山时很多人还是比较自觉的,能随手把自己产生的垃圾带走,玩完之后留下一片净土,但也有些人素质不高,塑料袋、包装袋、饮料瓶、小燃气罐等物品随意丢弃,对秦岭的环境造成很大影响。作为古城市民就要带头遵守条例的规定,特别是不随意丢弃废弃物。相信通过广泛宣传,大家保护环境的意识会越来越高,并能付诸行动。 许多进山的游客都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市民王先生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进程。他说,《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规定,是一部切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的法律,未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对法律的执行程度,从政府机构到普通百姓,都应有所作为,大家有责任有义务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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