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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7-16
本报讯(记者宁军通讯员李季平刘军鹏)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征地、发放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户县某村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邢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两万元。昨日,户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两年,赃款两万元予以没收。邢某是户县某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同时是县人大代表,并担任法院陪审员。2003年3月24日,杨某和户县某村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该村的渔场,自2009年起,户县比亚迪项目征用户县某村部分土地,其中就有杨某所承包的渔场。根据规定,征地后应向杨某发放赔偿款,但因发放赔偿款时需要负责人邢某的签字,杨某遂分两次给邢某行贿20000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院起诉。
因邢某当时仍为县人大代表,户县法院向户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经过对邢某刑事审判,判处其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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