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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西安全市接收9.7万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昨日召开的西安市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汇报会,公布了上述数字。
“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到底是什么条件呢?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申请落户者须在西安市连续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租住房应有合法租住合同)。凡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本人及举家均可自愿迁入城市落户;所有按照本政策落户的人员,户口3年内不得在市内迁移。
■落户“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城六区”标准执行):
城六区辖区外的农村居民申请落户,须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8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低于5年。
城六区辖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落户,须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3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低于1年。
■落户“郊三区”(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
郊三区辖区外的农村居民申请落户,须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5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低于3年。
城六区、郊三区辖区内农村居民申请落户,须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2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低于1年。
■落户“四县”(高陵县、周至县、蓝田县、户县):
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农村户籍的技能人才、投资人在本市落户条件及纳税额仍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关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向其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即可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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