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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2012年倍受媒体关注的户县藏獒接连咬伤多名村民,民警开车围堵,恶犬被击毙事件,时至今日,养狗人对伤者的赔偿又如何呢? 记者昨日从户县法院获悉,2012年遭遇藏獒咬伤的两位受伤村民,领到了3万元赔偿款。据了解,受伤者毛某和宋某因赔偿事宜与养犬人李某发生纷争。经户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给付毛某各项赔偿款14889.47元,给付宋某各项赔偿款17746.70元。 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借故推脱,其妻拒不配合。 由于李某身为人大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须经人大常委会许可。如何突破其特殊身份的执行瓶颈?该院执行局长与其所在镇党委领导及时联系协调。7月16日,毛某之夫将情况反映到户县人大,引起县人大重视,当日发出了案件督办函。随后,法院通过谈话方式义正言辞的告知李某:人大代表是为人民服务,理应率先垂范,不是特权一族。如若再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将立即提请人大常委会许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慑于法律强大的震慑力,7月17日一大早,李某便送来了两案剩余案件赔偿款共计29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