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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新的标准如下:
1、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30元。
2、工伤职工入住普通病房的床位费支付限额标准调整为50元/床。
3、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60元,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4、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80元。
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91300元。
此次大幅度提高工伤职工待遇,对提高工伤保险职工的享受待遇水平,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提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户县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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