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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户县庞光镇某村村委会人头攒动,村民围坐一堂,旁听了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余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八十多岁的原告张乐诉其子李健赡养费纠纷及诉其儿媳赵梅排除妨碍两案,两案均已当庭调解结案,儿子媳妇当场表示接回老母亲回家照料,得到在场群众的交口称赞。
得知案情迅速反应 巡回法庭便捷高效
两案被告李健与赵梅系夫妻关系,是两案原告张乐的次子及儿媳。余下法庭法官在发传票时得知两被告关系后,了解到原告张乐八旬有余又瘫痪在床,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取得良好的社会教育效应,余下法庭随即决定将两案庭审现场搬至该村,既方便诉讼,又能及时、高效、便捷的处理纠纷。
20年积怨终爆发 瘫痪母状告次子、儿媳
1980年原告张乐分家后,随次子李健及儿媳赵梅共同生活在自己建造的两间瓦房里,后因婆媳矛盾难以调和,原告于1990年搬至长子家生活,自此次子与儿媳再未尽赡养义务。2008年起原告开始行动不便,到2012年9月最终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对此情况两被告仍是不闻不问,生活费及每月1000元的护理费均由长子一人负担。期间,儿媳赵梅甚至还拒绝老人要求回老宅居住的要求,多次谩骂,锁门不见,至此,积攒20余年的矛盾终于爆发,老人一纸诉状递至法院,状告次子李健给付赡养费、护理费共计1000元;状告儿媳赵梅要求排除妨碍,不再阻挡自己回老宅居住。
庭审、走访双管齐下 抓焦点调解平纷争
4月16日上午,余下法庭在村委会办公室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两案,于此同时,另一名法官在村里走访村民了解次子赡养情况,并到原告要求排妨的老宅现场查看,发现两间瓦房年久失修,已无法居住,被告两夫妇也早已搬入自家新建楼房中居住。
庭审中,被告李健对原告所述并无异议,而赵梅在旁听时多次吵闹喧哗,声称无钱给付。法官此时敏锐发现问题焦点在赵梅身上,原告并非一定要住入老宅,实因矛盾激化才起诉两案。在准确判断案情后,法官随即从对赵梅说理教育入手,赡养、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家庭经济不好不能成为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父母的做法更是自己子女的榜样,最终两被告展现善良朴实的本性,阻挡母亲住老宅只因老宅漏水无法居住,并当场表示,除了每月给付500元外,还要求接原告到自己新房居住以尽孝心。至此,余下法庭成功合并调解两案,化解母子20余年纷争,受到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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