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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户县法院于户县中楼广场召开公判大会,户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公判大会上讲话,户县法院院长王佑勋对张建辉、张大治、张六定、周养民等四名被告人进行宣判,5000余名群众旁听了公判大会,接受了法制教育,四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户县保障性住房征用了户县五竹镇青西村集体用地,保障房承包方于2011年11月14日与前任青西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将175000立方米的土方开挖基础工程承包给青西村,但后由于青西村没有能力实施基础开挖工程,因此合同未予履行,保障房承包商另外找人完成了土方开挖基础工程。 2012年8月,青西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结束,当年11月18日,新上任的村委会主任张建辉即与张大治、张六定等人商议,以商定地材拉运事宜要求承包方支付“管理费”,并提出组织群众到五竹镇政府上访,在镇政府答复安排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后,张建辉等人拒不到政府安排的商谈地点,而是选择继续组织村民封堵保障房供地大门,至县政府保障性住房重点工程停滞2天余,施工无法进行,造成工程严重损失,情节严重。遂判处四名被告人以上刑罚。 正如在公判大会上户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晓宇的讲话:采取封门堵路、聚众上访等非法形式来保护自已的利益,不但严重阻碍经济发展,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给国家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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