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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1-16
昨日,公安雁塔分局局长唐建平发还受骗群众的钱款 本报记者李赢摄
“没想到钱能全部找回来。”来自白水县的刘发祥捧着失而复得的钱,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昨日上午,雁塔警方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的全部赃款88.4万元现场发还给60名受害者。他们都是轻信了一家公司“养殖蝎子、蜈蚣并承诺高额回收”的承诺,先后被骗。
2011年7月,刘发祥在电视上看到“西安金丰公司养蝎”的宣传广告,第二天便来到西安金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西安市长安路上某农业推广中心。公司告诉他,投资一千多元钱可以养400多只种蝎,产下的小蝎子4个月后就能卖到两万两千余元,再刨去其他杂费,一年下来可净赚两万元,承诺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养不好还可以回收。
刘发祥琢磨了一下:“公司在农业推广中心,又有正规营业执照,肯定没问题。”他与公司签订了蝎子养殖收购合同,花4万元买回10组种蝎开始饲养,之后又花了2万元购买养殖设备。但一个月后,蝎子接连死去。他按协议约定前往该公司更换蝎种时,对方以提供技术服务等为借口将他打发走。此后,公司人去楼空。
和刘发祥有着同样遭遇的共有60人,公安雁塔分局立案调查。受骗者大多为家庭经济状况较为贫困的农民,涉及陕西、河南、甘肃、山东等四省八地、市,涉案金额达88.4万元。
民警对涉案公司租住地周围摸排走访,全力追查资金流向,并先后奔赴北京、河南、甘肃、湖北等地调查取证,最终锁定5名嫌疑人。2012年6月1日,民警在北京将其中2名嫌疑人王某(女、25岁)、张某(女、36岁)抓获。
据了解,5名嫌疑人都是户县人,在外地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北京回西安的火车上认识一名河南养蝎商人,便想着以养蝎之名进行诈骗。她们从河南蝎子养殖场大量收购蝎子,2011年7月至9月间又冒用他人身份注册西安金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养殖蝎子、蜈蚣并承诺高额回收为诱饵,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进行虚假宣传。目前,警方正在对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全力抓捕。
警方提醒市民,在签订类似加盟代加工、代养殖或高科技产品代理的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那些低投资高回报、产品销路无忧无风险的宣传;要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公司的真实性,此外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所加工或代理产品的真实销路。 本报记者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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