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发布《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农村学校营养餐应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校外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模式为辅,严格限制家庭托餐准入。
指导意见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对提高广大农村学生的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做好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管部门应抓紧对辖区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信用档案。
指导意见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供餐企业、托餐家庭等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严把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准入关。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监督检查,强化对相关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督量化等级的评定工作频次,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结果报告、通报制度和公示制度。
今年来,媒体相继披露了一些地方在实施营养餐计划时出现的问题,比如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家庭托餐方式供餐向学生收取补贴费等。
为提高农村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学生的健康水平,我国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国家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人每天3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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